压降1万亿 融资类信托面临转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2020-04-23 10:22:05

摘要
按照监管要求,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融资类信托业务。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融资类信托余额为5.83万亿元。也就是说,按照监管要求,信托行业今年需要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比例在20%左右。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应重新审视信托本源业务的内涵,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调整投资领域,优化发展具有直接

  按照监管要求,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融资类信托业务。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融资类信托余额为5.83万亿元。也就是说,按照监管要求,信托行业今年需要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的比例在20%左右。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应重新审视信托本源业务的内涵,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调整投资领域,优化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转型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深化发展体现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信托等。

  增加股权直投规模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加大股权直投的主动管理模式。股权投资意味着信托资金不再以信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融资者,而是以股权直投的形式解决融资方的资金需求。信托公司可以作为融资平台及资金募集人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初期可以选择与专业PE公司以及券商合作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券商作为融资方承销商或财务顾问,掌握大量的Pre-IPO项目信息资源,有利于信托风险管控,为信托公司渐进式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积累了经验。

  同时,信托公司对传统贷款融资业务进行优化升级,探索发展夹层融资业务。夹层融资是一种无担保的长期债务,这种债务附带有投资者对融资者的权益认购权,风险和回报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形式。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传统优势,通过交易结构的多样化设计进行夹层投资,以债权带股权,以股权保债权。例如灵活安排夹层融资的还款期及其还款利率,对于处于开发阶段的项目,只要求暂时承担一定的利息,等到企业盈利后,信托公司采取出让收益权证或优先股的方式,获得投资溢价,实现资本的退出。在拓展自己的业务和优化投资结构的同时,扩大了利润来源。与单一的股权融资相比,夹层融资易实现资金退出,承担的风险比股权风险小,可以获取一定的当前收益。夹层融资不仅仅在房地产领域,还可以在企业并购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以及支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都发挥广泛的作用。

  融通型资金信托优化为配置型资金信托

  传统的融通型资金信托应逐步优化转型为资产配置型信托。资金配置信托是信托公司募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投资策略,并进行资产配置或组合管理,提高投资收益。与资金融通信托相比,资金配置信托更注重在投后通过对投资组合进行择时调整、对所投物业进行运营改造等方式,提升资产回报率。核心能力包括:投研能力、投后管理能力等。信托公司按照管理资产规模收取管理费,并对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报酬。其主要类型有现金管理信托、债券配置信托、股票配置信托、FOF/ MOM投资信托以及其他基金化资金配置信托等。

  发展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是信托公司重要的本源业务之一。其中资产配置能力是家族信托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家族信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迄今已有超过半数的信托公司实质性地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

  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全行业家族信托业务总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约占总信托规模的比重为0.5%,未来家族信托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家族信托将各类财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于一体,需要信托从业人员融合财富管理、法律、税务、保险、公司架构、慈善、资产管理等多领域的综合知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度和经验值的要求都很高,信托公司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筛选和培训,由重点管钱转向重点管人。家族信托是信托行业正本清源之举,家族信托的发展使得信托公司逐步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定位。

  彰显信托的财产转移功能

  事务管理类信托和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是指委托人将资金或财产交付给信托公司,指令信托公司从事事务性管理类或提供服务的信托业务。其核心要义不在于价值创造和风险承担,而是利用信托权益重构、名实分离、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制度优势,按照委托人意愿,执行事务,为实现委托人设立的信托目的服务。

  事务管理型信托和服务信托最能体现信托的制度价值,是信托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其中遗产传承信托,慈善信托、债券承销、证券投资运营服务以及同业合作等业务,均为未来事务管理型信托和服务信托的重要发展方向和市场空间。例如遗产传承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产信托充分运用了信托的财产转移功能。

  目前已有少数信托公司实质性开展了证券投资运营服务信托业务,虽然规模不大,还处在起步阶段,但示范意义非常重大。此类业务信托公司不承担投资分析、投资决策责任,而是依据委托人指令及信托文件约定提供投顾筛选、交易管理、资金管理、估值清算、信息披露等事务管理服务。证券投资服务信托可以进一步与金融科技深度融合,把运营系统打造的更加便利化、智能化、专业化,提升运营服务的自动化水平、管理效率。

  而债券承销是信托公司的全新发力点。信托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股东的协同资源优势以分销的形式参与债券承销。信托公司作为债券承销团的一员,可以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的延伸,参与资产创造、交易结构安排、债券销售全链条各环节。承销人的身份加大了信托在标准化债券市场的话语权,创造新的利润点。

  此外,升级版的同业合作仍然潜力巨大。信托公司可创新携手银行和证券公司进军“spv+承销商”,开展银信合作新方向,聚焦在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撮合交易、资产配置这四个方面。同时,信托公司也可以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引入银行、保险共同参与新基建投融资,集合各方资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调整业务领域 参与新基建投融资

  疫情结束后,为尽快恢复经济增长,中央提出加大新基建投资,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北斗导航5G特高压、轨道交通和充电桩等等。信托业要要想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充分把握市场趋势和政策导向。2020年疫情后经济复苏措施中,新基建投资将成为风口,政府会出台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信托业应把控市场动向,调整投资领域,发挥募集资金能力强,投融资工具多以及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熟悉的传统优势,审时度势、积极审慎地对新基建领域采用股权投资、信托贷款、夹层融资等直接、间接组合投融资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新基建领域,进一步巩固和彰显自身基础设施投融资能力的领先地位。

  (邢成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张琳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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