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

来源:证券时报 2020-04-24 03:56:28

摘要
近期,部分地区的物业抵押贷通过公司经营贷进行“化妆”后进入房地产领域,这一情况引起监管注意,对抵押质押类贷款的摸底工作正在展开。与此同时,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于近期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要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管。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单质押贷款多为满足投保人短期流动性需求,无杠杆,进入房地产领域

  近期,部分地区的物业抵押贷通过公司经营贷进行“化妆”后进入房地产领域,这一情况引起监管注意,对抵押质押类贷款的摸底工作正在展开。

  与此同时,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于近期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强调,要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管。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单质押贷款多为满足投保人短期流动性需求,无杠杆,进入房地产领域的可能性不大。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家人身险公司、地方监管局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4月30日前反馈意见。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开展的保单质押贷款是基于保险主业的一项附属业务,是为便利投保人而对其开展的保单增值服务。

  保单可以贷款的前提,是该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来自投保人交的保费中储蓄的部分。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限应在保单有效期内,每笔保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贷款利息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或者参考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

  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贷款办理时的实际结算利率。

  禁用于房地产股票投机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明确要求贷款申请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投保人应按照贷款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供使用情况信息。

  部分熟悉保单贷款业务的人士表示,保单贷款的额度不高,只能拿到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且要求利息不得低于万能险等结算利率,避免了出现套利的情况,投保人做保单贷款主要是用来短期资金救急。

  征求意见稿下发后,相关问题也引起了部分讨论。有观点认为,和银行贷款不一样,保单是投保人自己的资产,把自己的资产支取一部分出来是个人权利,是否需要面对如此严格的资金用途的管理?也有观点表示,保单贷款也是贷款行为,也应接受和贷款一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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