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集团1127亿债权重整 中信、中融信托也中招
摘要 方正集团确认1127亿债权:人保资产8只基金全中招,中信、海富通、大成等多机构陷入4月30日,北大方正集团(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据悉,根据当日会议披露,方正集团截至4月21日已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126.76亿元,其中普通债权合计1027.6亿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方正集团确认1127亿债权:人保资产8只基金全中招,中信、海富通、大成等多机构陷入
4月30日,北大方正集团(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据悉,根据当日会议披露,方正集团截至4月21日已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126.76亿元,其中普通债权合计1027.6亿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合计99.16亿元。
据了解,多家保险、信托、券商、公私募基金以及基金子公司等400多家机构或产品户均申报了方正集团债权。
“今天会议上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均做了相关报告和说明,债权人需要表决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两项内容。”4月30日,一位参会债权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多机构“踩雷”
从当前债权申报结果看,陷入方正集团重整风波的机构不乏头部金融机构。
据了解,其中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有20多个资管产品均持有方正集团,单个产品债权金额超过亿元的不在少数;方正证券亦有十余只资管计划申报债权,单个产品债权金额少则两千万,多则破亿;此外,还有天风证券、西南证券、海通证券等多个券商机构在列。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海富通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创金合信基金、金元顺安基金、财通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亦有资管产品申报债权,债权金额破亿的产品不在少数。譬如金元顺安旗下一只资管计划债权金额接近30亿元,交银施罗德基金旗下资管计划也持有超过3亿,创金合信基金旗下的资管计划,债权规模最多也超过两亿。
此外,还有多家基金子公司也“中招”。比如大成基金在香港的子公司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旗下也有产品踩雷,债权规模超过2亿;富国基金的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的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有相关产品踩雷。
值得一提的是,人保资产旗下则有8只公募基金产品中招,其中包括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人保福睿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人保双利优选混合型基金、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基金、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基金等,合计债权规模超过9000万。
按照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去年三季报人保资产旗下人保鑫裕增强、人保福睿18个月定开、人保鑫盛纯债三只基金均持有方正集团旗下债券,但最新披露的2019年年报数据来看,人保鑫裕增强、人保福睿18个月定开、人保鑫盛纯债三只基金的重仓债券名单中已经没有方正集团相关债券。
Wind数据显示,方正集团至今一共发行了50余只债券,24只债券为实质违约状态,当前余额合计365.4亿元。
由于已经进入重整程序,北大方正的存续债券也不再进行个别清偿。
4月14日,北大方正亦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目前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依据重整相关法律规定,重整期间公司不得个别清偿,故公司存续期内的债券均无法兑付兑息。其中涉及“16方正01“、”16方正02“等共24只债券。
北大方正表示,公司将积极推进重整工作,依法合规对存续期债券的持有人的权益进行妥善安排。
重整在途
“今天会议上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均做了相关报告和说明,债权人需要表决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两项内容。”4月30日,一位参会债权人表示。
据了解,此前,方正集团管理人接管方正集团后,目前已开启资产核查工作,并委托审计、评估机构以2020年1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
“管理人方面针对重整期间财产管理机制提出了几点措施,包括方正集团层面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将全面接管公司财产、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聘任经营管理层协助负责营业事务、集团资金由管理人统一归集和使用等等。对于下属公司层面则是重整期间管理人将指导集团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下属公司法人治理。”有债权人表示。
此外,管理人方面除了制定了方正集团重整期间对下属公司的监管办法外,还向重点公司派驻工作组,分类监管。
4月21日,方正集团管理人还发布了关于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公告,意向战略投资者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前。
公告指出,为推进方正集团重整工作,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管理人方面表示,本次招募战略投资者旨在完成方正集团重整,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具体的招募条件有三点:
一是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是战略投资者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三是战略投资者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50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具有丰富并购整合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今天会议上管理人方面表示,招募战略投资者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前述参会债权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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