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摘要 根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LX20171226】《债权转让协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公告清单项下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公告清单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根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LX20171226】《债权转让协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公告清单项下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公告清单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座10层
联系人:汪晟
联系电话:010-59761374
受让方: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82号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351-5695983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公式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11月30日 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财务顾问费、特别费用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及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