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保险公估上海分公司违法遭罚 编制虚假资料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0-05-18 11:57:36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6号、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9号)显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泛华保险公估上海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2020年5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保险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6号、沪银保监保罚决字〔2020〕9号)显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泛华保险公估上海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2020年5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对泛华保险公估上海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8万元。
此外,当事人石曙霞作为泛华保险公估上海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对上述事实负责。同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对石曙霞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8万元。
天眼查显示,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保险公估公司”)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选址深圳,公司注册资本1.37亿元。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泛华保险公估公司44.67%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此外,深圳市源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泛华保险公估公司7.41%股份。
相关规定: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三)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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