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下发保险从业人员管理新规

来源:和讯网 2020-05-20 08:50:37

摘要
本报讯(记者康旭阳)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两个《通知》),明确了销售能力分级的监管要求,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督促保险机构综合考察从业人员

本报讯(记者 康旭阳)5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两个《通知》),明确了销售能力分级的监管要求,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督促保险机构综合考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从业年限、保险产品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推进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建设。

据悉,两个《通知》是在《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监管规章等法律法规框架下,紧密结合2019年在从业人员清核中发现的问题,紧扣保险机构管理责任这个关键点,对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的条分缕析和明晰化。旨在强调保险机构对保险销售服务等保险从业人员依法承担从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强调保险机构在法律责任前提下所产生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责任,强调保险机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要求。

其中,《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确立了落实法律责任、管理责任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健全管理架构体系、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持续提升销售人员职业素养、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建立销售人员队伍诚信体系、持续治理销售人员数据质量、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等任务。《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针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特点和市场定位,从全面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严格诚信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增长较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上不够重视,存在偏差缺失。两个《通知》的出台,抓住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这一关键,全方位推动保险机构持续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并进一步对保险人员的培训管理、失信惩戒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记者注意到,两个《通知》中均明确将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从业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保险公司应积极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搭建销售人员失信行为管理平台,建立销售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服务活动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向失信行为管理平台报告,并严肃处理直至解除代理(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录用。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通知》中还提到,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该分级体系综合考察销售人员从业年限、保险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并鼓励建立针对性培训和测试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引导销售人员持续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取得高等级销售能力资质。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