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抗疫贷款别想多要利息 只能按1.6%、4.5%、5.5%优惠标准收取

来源:和讯网 2020-05-19 20:23:55

摘要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其中对于金融案件的审理,意见二规定,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涉金融借款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其中对于金融案件的审理,意见二规定,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涉金融借款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通知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表示,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一般会约定借款的数额、期限、利息或利息计算标准等。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金融借款合同中往往会专门约定一项条款,即在借款人严重违约情况下,出借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疫情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指出,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并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为此,最高法在制定“指导意见二”时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通知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小微企业,也包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

除此之外,对于抗疫专项贷款的利息,最高法新的指导意见也有明确规定。“对于金融机构主张的相关贷款实际利息超过上述国家优惠利率标准部分,依法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金融机构今后通过诉讼方式收回上述专项贷款,人民法院将对货款利息分别按照1.6%、4.5%、5.5%等不同利率标准进行审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和以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超出上述标准的,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最高法还强调,这一规定也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

最高法表示,疫情发生前,对金融贷款利率的司法保护标准,人民法院一般不做审查,只要其提出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总和未超过贷款本金年化24%范围,一般均予以支持。疫情发生后,为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把资金用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有关部委,出合了多个专项信贷优?{政策。截止目前,人民银行共分三次设立了再贷款再贴现专用信贷额度1.8万亿元。

为确保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享受国家上述专项信贷优惠政,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通过司法指导各级法院依法保障国家金融支持政策落地实施,明确国家专项贷款利率司法保护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足额享受政策优惠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涉及到利息支持,前几年实行的是基准利率,现在是市场报价利率。利率是靠双方根据市场情况来约定的,对利率的高低,这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我们不做过多干预。但是疫情发生后,金融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及企业的政策,人民银行分三批 1.8万亿的定向专项贷款,对利率有具体规定,因此利息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审查,金融机构用各种方法加大利息,加大企业的融资负担的,毫无疑问法院是不可以支持的 ”。

受到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有的住房按揭贷款购房人或信用卡持卡人可能因无法复工复产导致没有收入、收入减少等暂时的经济困难,无法按照与银行的约定及时还款。

对此,最高法表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疫情防控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菏笔?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

(责任编辑:马?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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