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再提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延期,银保监会强化金融支持
摘要 要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保障就业民生,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这是时下经济发展人们关注的话题。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
要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
保障就业民生,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这是时下经济发展人们关注的话题。
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几个月来,新冠疫情对经济生产运行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造成了明显影响。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集中在种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制造出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许多小微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需要流动资金贷款维持生存周转,部分企业短期内偿贷能力受到负面影响。一些企业复工复产后,亟需新增信贷资金支持。
《报告》指出,下一步,要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事实上,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关注与支持已经成为监管部门的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多次国常会不断提及的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银保监会已指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免收罚息,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均适用上述政策。截至4月15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对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实行延期。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对记者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围绕“增量、扩面、降价、提质”的总体要求,确保普惠金融领域整体信贷增长不受疫情冲击。2020年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两增”目标。
二是进一步推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对受困小微企业减息让利。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下降。鼓励银行机构对受困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给予下调利率、延迟收息、调整还本付息方式等优惠。
三是督促银行聚焦疫情冲击下的融资需求变化,合理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存量贷款到期发放新贷款的,不“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参与抗击疫情应急生产服务的小微企业的临时性用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授信审批放款手续。
四是更加精准地做好续贷,缓解客户流动资金压力。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无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存量小微企业和涉农客户,如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资金困难,要应贷尽贷,给予必要的续贷、展期、增加授信额度等支持。
五是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和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提高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督促银行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细化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分支机构,可在内部考核中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对因疫情影响发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视为不可抗力,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免予追究责任。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的贷款损失,可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责任编辑: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