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

来源:时代周报 2020-05-22 16:19:29

摘要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作为一位专家型代表,以保险思维为切入点,准备了5份议案,涉及试点跨境人民币保险、以及长期护理险、扶贫险和养老领域的行业建议等。其中,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与恢复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的建议,颇为亮眼。在《关于设立专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作为一位专家型代表,以保险思维为切入点,准备了5份议案,涉及试点跨境人民币保险、以及长期护理险、扶贫险和养老领域的行业建议等。其中,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与恢复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的建议,颇为亮眼。

在《关于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建议》中,周艳芳提出,科创企业的经营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科创中心建设需要科技金融的联动发展,建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主体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健全科技保险的管理体系,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搭建科创服务平台。

而针对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5月22日,周艳芳建议,一是恢复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二是优化监管对保险公司服务体验的评价方式。三是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代理人信息管理平台。四是优化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五是加强对保险行业恶意退保的管控。

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

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科创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层面筹融资难、无形资产保障缺失、专业人员风险大保障低、科技成果转化难等痛点。

科创建设,离不开保险的保驾护航。围绕科技研发的全生命周期,保险可以提供周密而全面的风险解决方案,保障科技创新与研发得以顺利推进和落地。

同时,通过配合政府承接相关职能转变,保险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前沿及公益性研究,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效应,扩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但由于科创行业的风险特殊性,保险公司在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及风险管理上都面临较大困难,保险公司提供广覆盖全方位保障的意愿有限,传统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有限。

周燕芳提出,“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制体制创新,对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吸引市场资金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合理配置,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形成完整的金融支持科创体系具有关键作用和重要意义。”

周燕芳表示,“可致力于为科研企业、研究院所及高校等主体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专业服务,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

对此,周艳芳也切实提出四点建议,“我国科创行业保险需求巨大,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并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科创保险组织。一是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主体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二是健全科技保险的管理体系,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搭建科创服务平台。”

“三是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科创风险多层分散机制。构建商业再保险、资本市场资金和国家财政救助相结合的多层级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四是给予税收优惠和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将科创保险保费纳入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加大科创企业投保积极性。”周艳芳指出。

恢复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基。维护客户权益、做好客户服务是保险业的立身之本。

周燕芳表示,保险业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保险产品作为一种无形产品,本身无法给客户直观的感知,保险保障功能是通过具体的理赔和给付体现的,保险的温度是通过销售、保全、变更等客户旅程的服务中传递的。销售误导、理赔困难都容易使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赖大打折扣,影响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周艳芳指出,当前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代理人资格考试取消助推寿险人海战术,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层次不齐。二是监管服务评价的实施中,保险公司更关注指标本身,致使各级机构的关注点逐渐聚焦到指标值的提升上,甚至不遗余力投入大量资源只为了指标值的极微小的改善,而忽视客户体验,改进保险服务。 三是监管投诉的强化管理某种程度滋生了恶意投诉,这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保险公司的更多精力、财力用于处理恶意投诉而非正常的客户投诉,优质客户反而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四是实施双录不能根本性解决销售误导,又带来了新的客户体验问题,客户的投保体验不佳,而且双录件人工质检成本最终也会传递至终端消费者。

对于上述行业问题,周艳芳提出建议:

一是恢复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保险业是专业且需要专业的行业,保险从业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建议尽快恢复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建立统一的销售能力分级标准,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

二是优化监管对保险公司服务体验的评价方式。现有服务评价的指标偏重内部运营指标,但缺失客户的真正评价。比如理赔时效慢客户体验一定差,但理赔时效快也并不等于客户理赔体验佳。建议监管机构可探索在现有服务评价指标中引入类似的客户评价指标,真正让服务评价回归客户的服务评价。

三是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代理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行业统一的代理人身份认证平台,经代理人本人同意平台可记录其个人信息、从业信息等。依托该平台,建立代理人评价体系,通过星级评分机制,强化公众监督和信用管理,对于评级较低的代理人,施行行业从业管制。

四是优化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出台标准化、通俗化、简洁化的双录问卷,从客户出发,解读核心关键内容,整体双录内容精简优化10分钟内。五是加强对保险行业恶意退保的管控。制度方面,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专业代理投诉、代理退保并以此牟利的团体和代理人进行明确约束和规范。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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