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建议:强化央行监管职能,明晰央行牵头协调职能
摘要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纳入立法规划。今年1月16日,人民银行召开的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为,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完善法律规则体系。2020年要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重点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央行郑州中支行长徐诺金带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纳入立法规划。今年1月16日,人民银行召开的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为,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要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完善法律规则体系。2020年要加快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重点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郑州中支行长徐诺金带来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徐诺金认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已经滞后于经济金融发展客观需要,与当前的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存在脱节,难以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供保障,有必要修改,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法律体系。
以法律稳定性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徐诺金认为,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后,人民银行职能在不断扩充,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也需要相应修改,将这些职能纳入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能体系。
这些职能如,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2010年增加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为了规范征信活动,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2013年增加征信业管理等。
修订该法也是强化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能后,需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仅规定了人民银行的9项检查监督权,对人民银行新增职能,需要赋予监管手段。
“有必要将现行行之有效的创新政策实践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稳定性和规范性,推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奠定金融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基础。”徐诺金表示。
明确人民银行新的法定职能
具体修订方面,他建议,明确人民银行新的法定职能。根据人民银行履职变化,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增加下列职能:一是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二是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三是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其次,强化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具体有:
一是对货币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权。
二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的检查监督权。
三是对可能出现风险影响金融系统性稳定的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权。
四是对征信业及征信业机构的检查监督权。
五是对反恐怖融资的检查监督权。
六是对货币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七是完善人民银行实施检查监督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加重法律责任,增加违法行为成本。
再次,鼓励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探索。建议将现行制度修改为:人民银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稳定情况的工作报告。
最后,明晰人民银行牵头协调职能。具体有:一是承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二是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三是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四是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五是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六是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七是牵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普惠金融发展。
(责任编辑: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