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私募基金业绩计提标准 四大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
摘要 中国基金报记者赵婷近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围绕上述原则制定了相关条款。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指引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私募业绩报酬的计提规则,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四大原则规
中国基金报记者 赵婷
近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围绕上述原则制定了相关条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指引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私募业绩报酬的计提规则,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大原则规范私募计提标准
中基协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二十条,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围绕上述原则制定了相关条款。
四项原则包括利益一致原则、收益实现原则、公平对待原则和信息透明原则。
事实上,中基协在去年12月23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中就已经地对私募证券基金的业绩报酬进行了规定。
对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瀚表示,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和细化业绩报酬的计提规则。
许翰表示,就利益一致原则而言,以往某些不规范的业绩报酬计提方式有可能是管理人计提了业绩报酬而投资者并没有获得盈利。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整体业绩报酬60%上限和当次业绩报酬60%上限就是为了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公平对待投资者,对单只基金同一份额类别的不同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采用相同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在计提基准、计提时点、计提间隔上都应保持一致。但征求意见稿也赋予了投资者和管理人个性化选择的权利,可以通过在同一只基金中区分不同的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计提比例。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除基金清算时及前款规定情形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时点只能对拥有赎回权利的基金份额计提业绩报酬。“这体现了收益实现原则。也就是说,确保了管理人在计提业绩时,投资者也能对等地实现自身收益。”许翰说。
私募需做好四项工作
除了正文,征求意见稿还在附件中梳理整合了国内现行和国际主流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并重点介绍了高水位法下六种主要细分计提方法的特点、适用场景和运营难度,为行业提供了实践指导。
对于细分的计提方法,有沪上私募人士表示,单人单笔高水位份额缩减法是协会推荐的基金业绩报酬计提方式,对于所有份额持有人都是公允的,不会出现以往被认为多出应计提标准或多次计提的情况。优势在于计提日可以不受基金开放日的约束,且基金净值不变,更容易对基金表现作出评价。
许瀚表示,若文件正式出台,证券类私募管理人将会增加一些工作。
一是对于有设置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私募产品,管理人应另行制定《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制定制度》及决策流程,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计提基准的组成要素。二是如未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预估业绩报酬,则管理人应在净值披露日、定期报告日、开放申购或赎回日,按“虚拟清算”原则预估业绩报酬。三是对于同一基金中设置不同基金份额不同业绩报酬计提比例的,应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明确说明。四是应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采用举例等方式向投资者介绍计提方法。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