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前开通的都要补签!数十家券商集体冲刺,催促客户办理创业板权限补签
摘要 “您得进行一下创业板补签,不签署补充协议的话,购买不了新上市发行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系列制度规则将于近日正式发布,随着时间节点临近,不少股民收到了券商工作人员的通知电话。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为积极响应注册制改革,多家券商已在线上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功能,并通过各种渠道,
“您得进行一下创业板补签,不签署补充协议的话,购买不了新上市发行的创业板股票。” 创业板系列制度规则将于近日正式发布,随着时间节点临近,不少股民收到了券商工作人员的通知电话。
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为积极响应注册制改革,多家券商已在线上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功能,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存量客户补签《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及普及注册制相关知识。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广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盛证券、海通证券、上海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渤海证券、恒泰证券、安信证券、江海证券以及华西证券等数十家券商正在发起办理创业板补签最后的冲刺。
据悉,此次创业板补签办理主要是针对2020年4月28日前已经在公司开通创业板权限的个人客户。在其APP交易页里选择“业务办理”中的“创业板补签”,后面有一个知识测试环节,不少人卡在了这里,记者答题两次都没通过。
北京一家券商工作人员介绍,"创业板补签需要通过知识测试,每天只有三次作答机会,有股民考试屡次不合格,但通过考试学到了不少创业板的新知识。"在微信群和网上,不少人热心地上传了创业板开通测试题题库,不少人表示考试一两次都没通过,但通过学习才知道创业板要发生很多变化。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渐行渐近,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快马加鞭。
今年4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发布,并于4月28日起实施,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作出新的安排。
在此时间节点,各大券商也在加班加点、加紧推进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及存量客户补签《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工作。目前,包括广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盛证券、海通证券、上海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渤海证券、恒泰证券、安信证券、江海证券以及华西证券等在内的数十家券商,均可在线受理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在线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等业务,部分券商APP打开即会弹出相关提示,一些券商还安排了专门人员,打电话通知存量客户补签《创业板风险揭示书》。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有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记者发现,通过线上办理创业板补签十分便捷,几分钟便可以完成。不过,在签署过程中,相关细节需要注意。
记者从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一营业部了解到,此次创业板补签办理主要是针对2020年4月28日前已经在公司开通创业板权限的个人客户。记者按照该券商线上办理创业板补签须知中的办理流程,在其APP首页选择“业务办理”中的“创业板开通”,在确认账户后选择“开通注册制”,仅等待1分钟不到,权限类型便由此前的“核准制”变为“注册制”,过程非常方便。
不过,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相应的风险告知,还要细读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并需要确认一份《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不签署补充协议的话,购买不了新上市发行的创业板股票。但是原来的存量创业板股票还是可以正常交易的。”上述券商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哪些投资者必须要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呢?
记者注意到,有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的《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第一类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第二类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当然专业投资者例外,是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的。
“因为新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条件,而‘股龄’2年以上的投资者,基本已经开通了创业板交易权限,因此新开户的人并不多,我们近期的主要工作是通知存量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丰台区某营业部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本次创业板改革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做出了相应调整,充分考虑了现有创业板市场基础和投资者状况,兼顾各层次市场板块和注册制改革的协调衔接。
《实施办法》明确,会员要对投资者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门槛条件进行核查。并且,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对于不配合适当性管理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投资者,会员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要求。
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实施办法》还将创业板可转债转股、可交债换股纳入创业板适当性管理要求范围。
另外,深交所修订了《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并将其作为规则附件。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相关风险,要求会员充分揭示以下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定位及特点,特殊的发行机制、交易机制及退市安排,可能存在的未盈利情形、协议控制架构及表决权差异安排,红筹企业与境内注册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 分红派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等。
不过,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并非完全不可参与创业板,也可通过认购公募基金等产品的方式参与创业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