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 三峡人寿被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金融时报 2020-06-12 10:11:46

摘要
6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2020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产品问题而被采取监管措施。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020年4月19日,某公众号发布《号称“保证收益率6%”的三峡惠民保,真的不打脸?》,反映三峡人寿“三峡福惠民保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和“三峡附加惠民保两全

  6月9日,银保监会下发2020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产品问题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2020年4月19日,某公众号发布《号称“保证收益率 6%”的三峡惠民保,真的不打脸?》,反映三峡人寿“三峡福惠民保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和“三峡附加惠民保两全保险”(以下简称“附加险”)构成的“三峡惠民保”产品组合宣传保证收益率高达6%,且“主险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保险责任终止”的设计模式,可能诱发被保险人罹患重疾但不申请理赔的行为,背离重疾险保障初衷。

  经核查,三峡人寿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且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相关风险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截至2020年4月20日,已售产品组合中主附险的件均保额比例为1:46,严重背离附加险从属于主险的基本设计原则,与此同时,所有有效业务保险金额为13.55 亿元,但主险保险金额仅有1.4亿元,“重疾+两全”的产品组合严重异化为理财产品。另外,针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代理”)在销售中存在的主附险搭配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三峡人寿向华康代理发出了风险提示,但在发现主附险搭配严重偏离重疾保障本源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后,未有实质性整改举措,直到网络文章曝光相关问题,才停止与华康代理的合作。以上事实有三峡人寿报送的相关说明材料为证。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第四条相关规定,决定对三峡人寿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三峡人寿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责令三峡人寿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中介渠道业务清理整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管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