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31家私募违规被通报 前海汇能、新华财富等13家涉嫌犯罪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0-06-11 14:07:37

摘要
随着私募阳光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转向投资私募。但相比于公募,多达2万多家管理人的私募行业不免会充斥着一些“烂鱼烂虾”,近期有的直接被立案调查。作为私募重镇,6月10日,深圳当地证监局更是一口气发布了131家重大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其中13家涉嫌犯罪。在名单中,除了一些因失联、异常经营被注销

  随着私募阳光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转向投资私募。但相比于公募,多达2万多家管理人的私募行业不免会充斥着一些“烂鱼烂虾”,近期有的直接被立案调查。

  作为私募重镇,6月10日,深圳当地证监局更是一口气发布了131家重大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其中13家涉嫌犯罪。

  在名单中,除了一些因失联、异常经营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还有很多私募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采取监管惩戒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或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深圳公布首批131家违规私募

  深圳是全国的私募重镇。中基协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4599家,整体管理规模达到14.34万亿元;而深圳的私募管理人达到4542家,占比为18.46%,管理规模18528亿元,占比为12.91%。

  整体来看,深圳作为全国的私募重镇,有一个特点是小型私募特别多。从私募家数来看,北京、上海、深圳三者相差不远,均是4000多家,但就管理规模而言,北京、上海的私募管理规模均超过3万亿元,而深圳仅有1.85万亿元,这也就意味着深圳私募的平均管理规模更小:

  数据来源:中基协网站

  正是因为深圳私募普遍规模偏小,大量的小型私募在合规、风控等各方面均有短板,这也导致有部分私募被查处。

  因此,深圳证监局这一次一口气发布了131家重大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同时这也仅是第一批名单。深圳证监局表示,为促进深圳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警示教育,督促各管理人依法合规经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和风险监测处置等情况,陆续公开披露辖区重大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单。

  据了解,被纳入名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事由,主要包括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采取监管惩戒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或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以及因失联、未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等被中基协强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情形。

  多家私募触碰监管底线

  如前文所述,深圳证监局披露的名单中除了一些因失联、异常经营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还有很多私募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采取监管惩戒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或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中国证券报记者整理了14家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私募,其中有13家涉嫌犯罪:

  信息来源:深圳证监局官网

  从上述深圳证监局公布的内容来看,有不少私募是触碰了监管底线的。如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挪用基金财产等触碰监管底线情形被采取监管惩戒措施,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

  而深圳福田公安其实早在2019年就已经公布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投资者需“擦亮双眼”

  事实上,当前私募行业的整体管理规模已超过14万亿元,在资本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管理人众多、监管难度大,其中不免“鱼龙混杂”。

  而在今年5月9日,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有4起就与私募有关。如丰利财富挪用基金财产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3号):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典型案件。2015年9月,私募基金管理人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长安丰利24号”跌破止损线。为恢复交易,丰利财富伪造文件和印章,挪用其它两只私募产品共4240万元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

  由于此前多年来,私募基金的发展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直到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始施行,私募基金才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开始步入正规化的发展之中,但市场上仍然存在一些不是那么合规、往往突破监管底线的私募。

  据了解,目前在私募基金领域出现一些乱象,中基协官网的文章显示:首先,存在关联方从事与私募基金有利益冲突的类金融业务。在管理人登记中,部分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类金融机构,从事民间借贷、保理、融资租赁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业务,很容易将关联业务风险传导至私募行业。其次,有些私募基金高管团队缺乏专业性。如在产品备案方面,部分业务以私募基金名义申请备案,未将受托管理、组合投资、风险自担等基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位,突出表现为:第一,名实不符,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甚至借私募基金之名从事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名基实贷”;第三,变相自融。

  因此,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往往就需要“擦亮双眼”。

责任编辑: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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