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迎大修:设直保公司门槛 明确机构主体责任

来源:北京商报 2020-06-16 10:28:40

摘要
随着再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及监管对再保险地位的肯定,越来越多的中小直保公司掘金再保险市场。然而,由于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较弱,部分直保公司于再保险业务经营方面可谓是“火中取栗”。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管,促进再保险市场规范化,《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将迎来大修,目前在业内征求

  随着再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及监管对再保险地位的肯定,越来越多的中小直保公司掘金再保险市场。然而,由于风险识别与管控能力较弱,部分直保公司于再保险业务经营方面可谓是“火中取栗”。6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管,促进再保险市场规范化,《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将迎来大修,目前在业内征求意见。从意见稿来看,监管部门对经营再保业务的直保公司“设卡”,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也不断强化。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运行下,直保公司的再保险需求更为严格和精细,再保险业务规定需与时俱进;同时,保险业深度对外开放,当前的再保险市场也迎来更多外来客“扣门”。

  01

  立规矩 圈直保公司“入局”硬性指标

  再保险,顾名思义是指“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风险部分分给其他保险机构(即再保险人)的行为。一直以来,具有分散风险、提高险企承保能力、稳定经营等职能和作用的再保险业务是整个保险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时隔四年半,银保监会酝酿修订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从意见稿来看,监管部门首次划定了直保公司再保险经营门槛,给出了直保公司获取再保险经营资格的定量和定性条件。

  具体来看,在人员配置方面,直保公司需要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部门,配备不少于5名独立于直接保险业务的专职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财务、精算等方面人员,年分入保费规模超过5亿元的,前述人员不得少于10人。

  在信息化水平方面,直保公司需要建立完整的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分入业务信息系统模块,并与财务系统实现自动对接。

  同时,再保险业务只能由直保总公司统一办理,除银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

  “这是对直保公司风险管理层次、人才储备和信息系统的要求,是直保公司有效管理再保险业务的具体保障。”对于这些新条件的设置,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做出了这样的评价。

  某再保险公司人士分析,由于多数直保公司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较弱,过多参与再保分入业务,可能不仅加剧直保公司自身财务波动,还打乱正常分保链条。

  02

  控风险 经营机构承担主体责任

  除了新增直保公司经营再保业务的硬性要求外,意见稿还强调了经营机构的主体责任,并从制定再保险规划、建立临时分保制度和再保险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给出经营上建议。

  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需制定再保险规划的意图,明确再保险在公司风险和资本管理战略中的作用,其内容应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分保限额、业务集中度、风险管控机制等;而规定保险集团统筹制定集团内的再保险战略的目的,在于明确再保险战略与集团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战略的关系,其内容应包括集团的风险累积和净自留管理、信用风险管控、集团内单个保险主体的再保险安排和管理的自主权、集团内分保战略及操作等。

  此外,意见稿也拟将外资保险分公司与国内再保险公司规划及集团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过程,交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其制定和调整过程由董事会进行审批,而其实施情况受到后者监督。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建立科学合理临时分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保险人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在承保的业务超过其承保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时,及时在承保前完成临时分保安排。而建立再保险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可加强对再保险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定重大赔付案件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确保发生重大赔付时及早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管理规定的修改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评价称,此次修改或可让保险公司对于自己的业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能改善以往很少将再保险业务放在公司层面上讨论的情况。

  对于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方面的修订,王向楠从直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直保公司面临来自再保公司的信用风险,其风险发生率非常低但是风险敞口一般较大,因此,直保公司应当对此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控流程。再保公司处于保险网络的中心位置,其流动性风险是保险公司之间风险“传染”的关键。不过,目前看,主要再保公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均非常小。

  03

  开大门 再保险市场频迎外来客

  在对比整理新旧两版《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之间的差异时,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旧《规定》中对外资保险公司报送材料做出要求的第二十三条在意见稿中已被删去。对此,王正楠评价称,取消了外资公司这些资料报送要求,改善了外资公司的营商环境,是简政和开放的表现。

  实际上,在此次规定修改之前,关于再保险公司的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已经体现了政府对于外资的开放态度。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显现出顺应国际化浪潮的眼光与拥抱八方来客的气度。

  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4月,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470.40亿元,同比增长8.79%,其中,外资公司收入为175.90亿元,增长30.92%。随着中国再保险市场越来越大的发展潜力的显露,不断有新的外资被吸引进入这个巨大的市场,成为全球化大舞台上洒向中国金融业动人舞姿的高光灯。

  机构主体不断增加,去年底,银保监会批准大韩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业,境内外资再保险公司达到7家,超过中资再保险机构;押宝中国市场增资频落地。今年5月11日,德国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公司获批增加注册资本15.60亿元至41.05亿元。此前4月,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3亿元增加至13.55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将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外资再保险机构参与我国再保险市场建设,促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业务健康发展,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对外开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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