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证券员工因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遭罚

来源:财联社 2020-06-17 10:00:00

摘要
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替客户“操作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账户开立、注销、转移,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一直是券商营业部员工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情形屡禁不止。6月16日,广东证监局挂出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泰证券潮州城新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树雄在任职期

财联社(北京,记者陈靖)讯,替客户“操作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账户开立、注销、转移,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一直是券商营业部员工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情形屡禁不止。

6月16日,广东证监局挂出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泰证券潮州城新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树雄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恒泰证券员工因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遭罚

如上所说,此类情形在实际操作中非常普遍,此前也有不少营业部员工被罚的前车之鉴。2019年1月31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新时代证券天津长江道营业部负责人王某明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的行为,要求王某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被警示

6月16日,广东证监局挂出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恒泰证券潮州城新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树雄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恒泰证券该营业部员工陈树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财联社记者查询《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发现,证券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九大禁止行为当中,首先就是“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实际上,即便是监管和证券公司总部的三令五申不得有上述行为,但在现实操作中,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等情况却屡屡发生。

一位营业部资深经纪业务人士告诉记者,“实践中,客户有时候着急下单打只新股,就委托客户经理操作了。客户经理用客户的账户、密码登录,代客进行操作。一般情况没问题,但是一旦客户亏钱了,认定是客户经理违规操作,最后客户经理都要被罚。所以我们一直强调不要代客户操作,但实操上总难以避免。”

值得说明的是,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与常说的“代客理财”并非一回事。“代客理财一般是指,证券从业人员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且决策和操作均由客户经理作出,往往还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这种行为被处罚的情况会更严重一些。”上述营业部业务人士告诉记者。

半年内第四起员工遭罚事件

事实上,这已是半年内的第四次员工遭罚。

2019年11月5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对恒泰证券张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等;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张超作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员工,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今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恒泰证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刘宇清为不适当人选。经查,刘宇清在担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的违法行为。

5月,涉嫌为客户提供账户并配资,恒泰证券接遭到监管处罚事先告知书,而这并非公司首次接到该类罚单,与此前处罚所不同的是,这一次从公司主体到包括公司副总及具体负责人,都接到了处罚。

另外,去年恒泰证券还曾因庆汇租赁一期ABS违规而被辽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责任编辑:CF001)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