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航班延误获利300万后,多家保险公司修改了理赔规则

来源:上游新闻 2020-06-17 11:46:13

摘要
多家保险公司已修改航班延误险理赔规则,被保险人合理推测(航班会延误)、未实际乘机,均被列入免赔范围内。

    6月10日,江苏南京警方发布消息称,嫌疑人李某用自己或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航班延误险900次,3年时间获利近300万保险理赔款,因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消息发布后,李某的行为究竟是否犯罪引发关注。

    6月1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发现,多家保险公司已修改航班延误险理赔规则,被保险人合理推测(航班会延误)、未实际乘机,均被列入免赔范围内。

女子因航班延误获利300万后,多家保险公司修改了理赔规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航班延误损失综合保险条款中提到,“实际乘坐”是延误认定的标准。/网页截图

    1、新规则:不实际乘机、合理推测等不赔了

    据此前南京警方通报称,李某被认为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主要因李某并未实际乘机,而是利用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并结合天气等原因进行推测,从而购买航班延误险进行理赔。

    案件公布后,不少网友认为,“未实际乘机”也可获理赔,被认为是保险公司的“漏洞”,而非李女士的责任;也有网友认为李女士有虚构信息的情节,引发争议。

    6月16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去哪儿网、携程网等多个互联网商旅平台显示,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将“实际乘机”列入理赔条件,同时合理推测也被列入免赔条款中。

    以去哪儿网销售的南通飞往广州的航班为例,由中银保险公司承保的航班延误险每份价格30元。延误险说明中提到:被保险人乘坐投保航班抵达目的地延误3小时以上,赔偿300元。而预计起飞时间之后航班取消、返航或备降,赔偿100元;航班延误险与航班取消、备降或返程,不可兼陪。此外,条款特别指出,保险期间是指被保险人进入所乘飞机客舱时至抵达机票载明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

    此外,由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承保公司在免赔条款中提到,被保险人未能按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的,或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航班的;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多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南京李女士被刑拘事件发酵后,公司立即修改了理赔规则,主要是为了避免再次发生以购买延误险理赔获利的情况。之前这些规则都是没有的,而且理赔也不需要现场办理。”

女子因航班延误获利300万后,多家保险公司修改了理赔规则

    易安财产保险公司规定,未实际乘机以及合理推测均属免赔范围。/网页截图

    2、律师:保险公司改游戏规则不合理不合法

    对于众多保险公司修改航班延误险理赔规则,将未实际乘机及合理推测列入免赔范围内的做法,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认为,以上条款不合理不合法。

    连大有律师表示,保险合同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射幸合同,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投保时主观推定会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可以不理赔。因此上述规定违反了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性质,不符合法理,“类似的射幸合同如购买彩票,彩票机构也不能规定,因为购买者猜中了中奖号码,中奖无效。”

    其次,上述条款也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航班延误险是一种财产保险,在航班发生延误时,无论基于何种目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保险标的就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也不应该因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推断航班会发生延误而不享有保险利益。否则,也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违背。

    再次,这种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作出的,不仅因上述理由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更应当作出不利于条款制定者的解释。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基于上述理由而拒绝赔偿,该种保险就不再是保险,而是因乘坐航班而附加在乘客上的一种“税收”。这对于投保人或被投保人,亦或是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情理上也是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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