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蚌埠中心支公司因虚列业务等 被罚46万元
摘要 6月18日,蚌埠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刚。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因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方式套取费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险销售从业人
6月18日,蚌埠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刚。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因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方式套取费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后未及时收回执业证书,蚌埠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罚款人民币46万元。
当事人吴刚因时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蚌埠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天眼查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支公司参保人数37。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唯一的直保财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73.02亿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蚌埠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蚌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蚌埠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蚌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