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第十七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 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
来源:中基协 2020-06-24 09:51:00
摘要 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
2017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 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 号)。公告规定“自失联机 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 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现有壹彤财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 32 家机构 达到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注销条件。协会将注销该 32 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 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社会公众可通过证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进行查询。
已注销机构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不得再以私募基金名 义展业。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 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 制和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 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 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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