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第十八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 联系协会的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来源:中基协 2020-06-24 09:59:00

摘要
    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公告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

    2017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 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 号)。公告规定“自失联机 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 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现有北京中汇金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7家机构达到公示 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注销条件。 协会将注销该 37 家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 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社会公众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已注销机构不再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不得再 以私募基金名义展业。 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证券 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 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协会提醒 2 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 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途 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 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 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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