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引爆金融圈 银保监会重磅回应!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0-06-20 11:07:35

摘要
尽管监管坚定对信托去通道,但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融资业依托业务被叫停的消息“引爆”市场。6月18日,信托圈“炸锅”。6月19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作出回应。此外,银保监会同日也指

  尽管监管坚定对信托去通道,但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融资业依托业务被叫停的消息“引爆”市场。6月18日,信托圈“炸锅”。6月19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作出回应。此外,银保监会同日也指出对结构性存款违规展业问题下发专项文件。

  不会一刀切停止融资类信托业务

  对于银保监会近日下发的《通知》,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重点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第二,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三,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体现了银保监会巩固乱象治理成果的决心。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

  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两新一重”建设领域的融资类业务将获支持。据证券时报报道,此次压降工作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政策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的融资类业务,支持开展投向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两新一重”建设领域的融资类业务。

  “未来融资类信托业务将更多由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展,保证受托履职到位,业务风险可控,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上述人士表示。

  监管重点压降两类融资类信托业务

  融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以融资的方式借给资金需求方,多属于类信贷业务,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主动管理类信托贷款,包括工商企业类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政信类信托贷款等。

  那么,监管层此次具体要压降哪些融资类信托业务?上述监管人士表示,需要重点压降的包括两类: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开展监管套利、规避政策限制的融资类业务;二是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风险实质由信托公司承担,违法违规开展的融资类业务。

  据悉,监管已对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做过压力测试。据证券时报报道,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此次压降违规融资类信托业务实则在年初就已布局安排,之所以近期推出是统筹考虑了疫情发展形势、落实做好“六保”、“六稳”工作要求,以及结合当前融资类信托业务发展趋势等综合情况,并经过反复的压力测试后作出的务实举措。同时,此次对信托公司的要求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机构各自的差异化情况。

  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监管

  推动银行负债端成本下降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同日表示,近期,银保监会就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违规展业问题下发专项文件,要求银行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避免银行机构盲目提升存款成本。避免高息揽储,严禁存款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银行负债端成本下降,进而引导贷款利率下降让利实体经济。

  今年以来,部分企业在货币政策宽松下在中小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套利的现象突出,引起监管关注。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11.84万亿元,环比4月末下降3009亿元。北京银保监局曾于6月12日下发《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对此,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当前部分信贷资金套利问题主要原因是近期资金成本利率下降比较快,导致某些领域出现“倒挂”,即负债端融资利率低于资产端某一些产品的利率。“今年有些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利率超过4%。与此同时,银行对于一些小微企业贷款、大型企业中长期贷款等利率却较低,这就导致个别企业以较低利率融资后去投资一些结构性存款产品。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监管规定,监管部门要求信贷资金必须有真实用途。”

  肖远企强调,接下来监管部门对违规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套利等行为会继续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并予以纠正,包括收回信贷资金等。

  不过,监管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仍在加强。截至5月31日,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08万亿元,同比增加2.83万亿元,同比增速27.56%,远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

  据证券时报报道,叶燕斐透露,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加大监管考核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鼓励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做好续贷。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全年银行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增量较2019年有明显提升。推动银行机构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区域性、临时性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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