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银保监会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 银行保险全覆盖!
摘要 刚刚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①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②要大力推进根源性整改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此次覆盖面太全太细还要交半年报和年度报告大家抓紧自查吧...1保险业—“回头看”工作要点“七大项”市场乱象整治1.宏观政策执行①保险资金违规投向国
刚刚
银保监会下发
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①对连续三年
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进行“回头看”
②要大力推进根源性整改
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
此次覆盖面太全太细
还要交半年报和年度报告
大家抓紧自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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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回头看”工作要点
“七大项”市场乱象整治
1.宏观政策执行
①保险资金违规投向国家及监管禁止的行业或产业;
②通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违规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③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④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业务发展偏离保障本源;
⑤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与普通商业保险产品无实质差异,“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费率未按要求降低等。
2.公司治理
①股东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股本;
②股东资质不符合要求,入股资金来源不合法;
③股权关系不透明、不清晰,违规股权代持,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
④股权质押和解质押不规范;
⑤股东质押股权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⑥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移股权;
⑦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⑧公司章程不完善;
⑨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作出决策;
⑩董事会授权笼统,重要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
⑪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等事项未经监事会审议;
⑫董监高履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兼任不相容职务,关键岗位长期空缺;
⑬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中不包含风险合规指标;
⑭未按监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审查不合规,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输送利益,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合规;
⑮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人员不足,未按照监管规定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⑯并表管理不符合监管规定,通过内部交易输送利益、隐匿风险、进行监管套利等。
3.保险资金运用
①未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
②利用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设立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截留、挪用、转移保险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违规用于增资;
③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
④发行通道性质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为其他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规避监管提供通道;
⑤组合类资管产品开展违反资管新规要求的多层嵌套投资业务;
⑥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规避监管规定;
⑦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变相自行开展股票等高风险领域投资,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
⑧投后管理不到位等。
4.销售理赔
①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②违规开展或协助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等。
③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④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
⑤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⑥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费率即将调整为由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⑦恶意误导或怂恿客户退保致使消费者承受不必要的合同权益损失;
⑧违规泄露客户信息;
⑨电话扰民;
⑩在帮助借款人获得贷款时,通过隐瞒的方式,使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保证保险产品;
⑪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⑫在未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特别约定,单方加重消费者合同义务;
⑬未按规定开展电子化回访侵害投保人犹豫期合法权利;
⑭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等。
⑮未按照法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开展理赔;
⑯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理赔资料;
⑰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资料;
⑱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参与虚假理赔等。
5.财务业务数据
①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
②财务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偏离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不符合稳健性原则;
③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④通过虚假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
⑤人为延迟或调整费用入账时间,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等。
6.万能险业务
①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未单独管理;
②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未采用同一结算利率;
③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未根据万能账户单独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
④万能单独账户资产负债严重错配,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等。
7.创新业务
①以“产品升级”为噱头推动产品销售,“产品升级”后新老产品无实质变化;
②未经客户同意对停售险种进行自动转换,默认客户同意转换为替代产品,对新产品未尽说明告知义务,未履行新产品的投保手续等。
③委托未取得保险销售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④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充分,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额、保费、保险责任、保险人等投保信息告知不足,投保单未经投保人签署确认,并按规定保存投保业务档案;
⑥互联网保险业务投保过程中和投保后,未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和保单信息查询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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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工作要求
两次报告上交
1.报告内容
工作报告应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实施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问责的监管评估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
2017年以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等。
2.半年报和年度报告
①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
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要在汇总分支机构情况基础上,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
②报送机构
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分别报送至银保监会银行机构检查局、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同时抄送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
各银保监局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
3.四大工作要求
①严格自查自纠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2017年以来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台账,查看当时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追究、是否按时完成整改。
要对照2020年乱象整治工作要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深挖彻查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对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即查即纠、立查立改,强化责任追究。
②依法问责处理
各级监管机构要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改问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责令限期完成;
对整改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
对因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③构筑监管合力
银保监会银行检查局、非银检查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整治工作。
各机构监管、规制监管和功能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本条线、本领域的乱象整治工作,督促本条线机构落实乱象整治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
各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乱象整治,制定细化方案,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各级监管机构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对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
④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监管机构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良好做法和鲜活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载体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展示乱象整治工作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的显著成效,向社会公众传递决心和信心,营造乱象整治协同有序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