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做不到这些就别想在互联网上卖保险了!
摘要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面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当前,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呈爆发式增长。201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面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当前,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呈爆发式增长。
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满意度。
针对投诉暴露出的互联网保险领域突出问题,银保监会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出台了《通知》。
实施范围仅限于个人投保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实施范围限定于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
这是因为,个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易受到违规销售行为的侵害,对于信息披露的需求相对较高;相较于个人,团体、企业投保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信息收集能力、较完善的内部决策机制和较大的议价优势,因此未纳入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
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自营网络平台
《通知》明确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的定义,对销售页面管理主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的边界和销售风险点管控作出要求。
特别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不得被设置在非自营网络平台。
保险机构可以在非自营网络平台设置投保申请链接,由投保人点击链接进入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
同时,销售页面的首页必须是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保险机构应当通过设置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对销售页面和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
非销售页面中不得包含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提交投保申请等内容。
对于提示进入投保流程页面、免责条款、健康告知提示等重要条款内容,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自主确认的,保险机构不得接收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收取保费。
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
应符合这些要求
《通知》定义,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具体来看,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01内容
至少包括销售页面,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相关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和投保期间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02形式
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03 保管期限
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的,应当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三年。
对于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通知》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信息,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
《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流程设计,实现对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所有流程和操作环节的有效监控。
此外,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时,涉及非互联网保险销售方式的,一并适用《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可回溯管理的其他监管要求;保险机构通过固定场所设置的自助终端销售保险产品的,适用《通知》。
不符合要求的机构立即停止进行
互联网保险销售
保险机构未按照《通知》要求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可回溯管理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通知》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下一步,将加大督促指导,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