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私募基金业灰色丛林法则需动真格的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03-30 06:50:00

摘要
⊙曹中铭私募机构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遭质疑事件仍在发酵,众多媒体连续不断跟进报道即是最好的证明,私募行业的乱象也再次受到舆论高度关注。中国基金业协会已要求相关机构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对情况予以全面核实。中国资本市场的超速发展,既造就了公募基金公司,也造就了私募基金行业。相对于公募行业,私募基金

  ⊙曹中铭

  私募机构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遭质疑事件仍在发酵,众多媒体连续不断跟进报道即是最好的证明,私募行业的乱象也再次受到舆论高度关注。中国基金业协会已要求相关机构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对情况予以全面核实。

  中国资本市场的超速发展,既造就了公募基金公司,也造就了私募基金行业。相对于公募行业,私募基金行业用人机制,特别激励机制更灵活,在基金投资方面也没有公募行业那样多的规矩与限制。因此,在前几年一阵阵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公转私”的大潮下,私募行业越来越火热。私募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也与公募基金行业不同。公募基金提取管理费往往以规模取胜,哪只公募基金发行规模大,意味着提取的管理费就多,至于公募基金管理费与业绩挂钩,也仅只是发生于个别基金身上。但私募基金行业提取管理费更看重业绩,其提成主要有份额法与净值法。份额法指针对每个投资者的每笔投资,在业绩报酬计提日通过缩减份额的方式分别提取报酬。净值法指针对每个投资者的每笔投资,在业绩报酬计提日通过减净值的方式分别提取报酬。相对而言,以净值法作为提成方法在私募行业很普遍,而份额法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私募行业采用的很少见,此次猛犸资产受到市场质疑的,正是其利用份额法提取管理费的行为。

  猛犸资产之所以遭到质疑:一是其去年3月发行的产品“光辉岁月”还处于一年的封闭期内。按行业惯例,封闭期内不能提取管理费或业绩提成;二是截至2月26日,该产品净值为0.89元,实际上处于亏损状态。投资者亏损,猛犸资产却仍从中提取管理费;三是“光辉岁月”合同相关条款引发争议。

  实际上,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只是私募行业乱象的一个缩影。作为私募行业的代表性人物,上海泽熙总经理徐翔去年11月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即是显例。此外,私募基金通过“创新”方式公开募集、突破200人的法律限制、人为下降投资起点、虚假宣传、基金不透明等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在去年及今年的股市急跌行情中,大量私募基金遭遇被清盘的命运,投资者损失惨重。

  猛犸资产虽受到市场质疑,但是否涉嫌违规,需有监管部门的调查给出答案。其实,对于私募基金,此前受罚的亦有先例。如早在2014年12月,因深圳吾思基金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其作出撤销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这次,猛犸资产会有怎样的结果令人瞩目。

  尽管针对私募行业的相关制度建设正在逐步推进。如3月23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通过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的表决,即将推出;用于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也已经发布,但笔者以为需要完善的方面仍然不少。

  比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目前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注重的是100万资金门槛,而对投资者的金融投资认知及风险承受能力关注不够。创业板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定开户两年才能投资创业板。为了维护行业的发展,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私募行业亦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再如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与私募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对于所有备案的私募基金,监管部门可综合披露其成立、规模、业绩、清盘以及管理人等方面的信息,私募基金同样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在提取管理费或业绩提成问题上,更要充分披露提取的金额及理由。

  现行的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门槛明显太低,以致私募行业呈现出鱼龙混杂的格局,建议监管部门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凡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为其备案。这样,今后随着私募行业管理不断规范,进入备案的基金就相当拥有了一张市场“名片”,既能提升其市场影响力,反过来又能促进私募行业的发展。

  此外,私募基金行业也可借鉴公募基金的做法设立发起式基金。当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捆绑在一起时,投资者的利益才更有保障。

  打破私募行业灰色丛林法则需要动真格。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人士)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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