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魔幻条款:一人得病,全家保费减免
摘要 保险豁免条款:一人得病,全家保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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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司。
当代社会人的朋友圈里,多少都会有几个卖保险的。
有了他们,你足不出微信,就可以知道当地发生了什么坏事,国内发生了什么坏事,全球发生了什么坏事,而这些坏事的症结都在于:
他们没买保险。
但你也不能怪他们,谁让保险这东西,生来就不讨喜,总和风险相伴。
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海上保险起源14世纪的对赌协议。
那个时候一出海就是薛定谔,除非船到达了目的地,否则你不会知道这个时候它在海上,到底是在躲海盗,还是在逃海难。
这个时候,出现了一种加入对赌协议的“冒险借贷”。
借款人以船舶或货物为抵押,来获得银行的贷款,如果船舶和货品安全抵达目的地,借款人需要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
如果船舶和货品在航行途中受损,或者失事沉没,则免去借款人的还本付息义务。
在这种借贷关系里,银行家们充当了保险公司的角色,银行的贷款相当于提前支付的理赔金,而投保人的保费,则来源于借款人额外支付的利息。
你看,自打保险诞生就是这样。
每一次成功理赔的背后,总有那么一款坏事相伴。
不宣传吧,赔了钱还不落好。宣传过了吧,就是在当事人的伤口上狂妄地撒盐。犹豫半天,只好找个不那么“刺激当事人”的案例,弱弱地提一下自己的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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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一个本来就不讨好的东西,再加上过去几十年里,保险市场都是拓荒时代。
拓荒就意味着野蛮。
90年代,保险代理人制度解决了下岗失业潮问题,但与此同时,带来的是从业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
当时电影都是这么拍的。
港片《保险皇后》
代理人素质,野蛮营销,再加上因为保险产品的不成熟导致的拒赔,对老百姓来说,很难留下什么好的观感。
而在新闻行业又秉持着一个潜规则:
凡是流血的,才是新闻头条。
被保险消除或缓解的危险只字不提,而对于偶尔发生的个例,无论是拒赔、还是骗保却大幅报道,保险一次次因为负面消息上头版头条。
久而久之,一说起保险就是“坏”。
这就好比,你怎么能让人相信,在一群狐朋狗友、酒肉朋友中间,真的有一人是坐怀不乱的圣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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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天说个保险的正面例子宣传。
我有一个朋友,张三。
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和家里的太太互相给对方购买了重疾险,保额50万,每年缴费8000,缴20年,附加投保人豁免,被保人豁免。
情况如下:
张三,投保人太太,被保人张三。
张太太,投保人张三,被保人张太太。
后来第三年单位体检,张三被查出患有原位癌,拿到了10万的轻症理赔,接下来张三自己17年的保费,13.6万不用再交了,50万的重疾保障仍然有效。
而且,张太太的保费也不用交了,因为张三是投保人。
当保险代理人和人们谈起“保险的爱与功用”的时候,不是说客户和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有什么爱。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我按合同缴费,你按合同赔钱。谁也不必对谁感恩戴德,一切都是应得的。
保险的爱,往往需要第三者才能证明。
要不像寿险这种,被保人挂了才拿到钱,被保人要这钱何用。不过只是为了死后,让还在世的家人过得舒服一些。
借保险公司的钱,献给家人这些佛。
而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豁免、被保人豁免这两个条款,算是最具有人性化、最能体现情感温度的条款了。
尽管这两个条款,还是需要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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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人豁免,就是说因为张三得病,张三自己的保险,剩下的保费不用交了。
这个条款看上去很奇怪,毕竟被保人是张三自己,得病都出险了,后续的保费当然不用交,这不就是重疾险的责任吗。
但因为在重疾险里,除了重疾,还有轻症、中症。
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一般都会规定,若是被保险人因为轻症、中症理赔之后,重疾责任依然有效。有效其实意味着你要继续花钱。
但目前主流的重疾险都会自带被保人豁免。
某产品被保人豁免条款
而投保人豁免,则是说因为张三得病,张三出钱给太太买的重疾险,剩下的保费不用交了。
投保人豁免,这条款出现的方式比较花式。
有的产品是以单独的附加险出现,和其他险种组合使用,有些直接写在保险合同里,像被保人豁免一样。
某产品附加投保人豁免条款
但不管这条款以哪一种形式出现,它都被标好了价格。
在同样的条件下,含投保人豁免和不含投保人豁免的保费,差距大概几百块钱的事。如果是在线下,可能会更贵。
本质上讲,投保人豁免是个小型重疾险。
支付保费,换取保额,保险责任是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只不过这里面的保额指的是,主险后续那些不用交的保费。
我的建议很明确,尽量去加。
给投保人上豁免,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大人给孩子投保,大人要是出了什么事情,附加条款以后,孩子保险的保费就不用交了。夫妻之间,也同样适用。
不过既然是个小型重疾险,投保人的年纪越大,为了这一条款付出的保费也就越多,换来的保费减免也就越少。
这个时候,这几百块钱,到底是加上投保人豁免,还是投保人自己上份百万医疗险,或是其他产品,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你们还有什么想get的保险知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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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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