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16亿元本金踩雷质押 去年资产减值损失增2倍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9-04-12 11:42:00

摘要
东北证券(000686.SZ)4月10日晚间披露了2018年业绩。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四类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新增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共5起,涉及本金16.06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 韩艺嘉 关婧)东北证券(000686.SZ)4月10日晚间披露了2018年业绩。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7.80亿元,同比上涨37.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亿元,同比下降54.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亿元,同比下降61.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5亿元,同比下降115.89%。

东北证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亿元。

截至4月11日收盘,东北证券报10.21元,跌幅3.59%。 

东北证券16亿元本金踩雷质押 去年资产减值损失增2倍

2018年,东北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四类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东北证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6.86亿元,同比下降21.40%,营业利润率同比下降17.90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1.93亿元,同比下降40.84%,营业利润率同比增长8.14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收入为8.11亿元,同比增长82.85%,营业利润率同比增长3.43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8495.58万元,同比下降59.21%,营业利润率同比下降174.65个百分点;信用交易业务收入为9.77亿元,同比下降3.67%,营业利润率同比下降17.05个百分点。  

东北证券16亿元本金踩雷质押 去年资产减值损失增2倍

对于业绩下降的原因,东北证券在2018年业绩报告中并未明确说明。只在年报中表示,2018年,受二级市场低迷和交易佣金持续走低的双重影响,行业经纪业务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A 股市场股指下滑,对冲工具不足,权益类自营投资收益不理想;资管新规对行业影响重大,资管业务加速向主动管理转型,主动管理能力差异导致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化;一级市场发行审核趋严趋缓,IPO 数量缩减,投行业务承销收入下滑;新三板业务挂牌企业数量负增长,做市业务呈继续收缩态势;债券市场行情持续向好,固定收益投资取得较好收益;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收缩,收入有所下滑。

2018年,东北证券资产减值损失为6.81亿元,同比增加 194.80%。东北证券表示,主要是由于市场波动影响,本期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及股票质押回购减值损失所致。

东北证券16亿元本金踩雷质押 去年资产减值损失增2倍

业务方面,2018年东北证券完成股权融资项目3家。其中,完成IPO项目1家,完成增发项目2家。2018年,东北证券股票承销家数排名并列第24位,IPO承销家数排名并列第25位。

2018年,东北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2277.94万元,有11位高管年薪超百万,其中副总裁董晨年薪最高为339.89万元。

此外,董事长李福春年薪193.24万元;副董事长、总裁何俊岩年薪194.07万元;监事长杨树财年薪188.44万元;副总裁郭来生年薪146.94万元;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王安民年薪146.76万元;副总裁、财务总监王天文年薪146.81万元;副总裁梁化军年薪212.96万元;合规总监王爱宾年薪139.27万元;副总裁李雪飞年薪100.46万元;副总裁张兴志年薪146.70万元。

报告期内,东北证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8年,东北证券新增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共5起,涉及本金16.06亿元。

第一宗诉讼涉及本金5亿元。东北证券诉阙文彬、何晓兰、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2016年8月1日,公司与阙文彬签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阙文彬以其所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9)9887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购回交易日期分别为2018年1月30日和2018年2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3%。何晓兰作为阙文彬的妻子向公司出具了《配偶声明书》和公证书等文件,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发展”)与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和参与还款的《协议书》。合同到期后阙文彬未按约定购回股票、偿还本金,公司因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受理。

第二宗诉讼涉及本金1.5亿元。东北证券诉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案。2014年,公司与山东玖龙海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海益宝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益宝”)签署《框架协议》、《承销协议》,约定公司承销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存续期3年,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利率8.3%。公司作为拟发行债券的承销商,为山东海益宝本次发行出具了定向回购函。债券发行完毕后,山东海益宝应按照债券存续年度向公司每年支付财务顾问费555万元。山东海益宝的实际控制人范立强、担保人海阳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盛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范立强还提供了其所持有的山东海益宝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2016年9月,原山东海益宝私募债持有人认为该债券存在偿债风险并要求公司履行债券定向回购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市场交易全额购买了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并成为实际持有者,持有1.5亿元债券份额。

山东海益宝私募债券于2017年12月4日到期,山东海益宝出具情况说明,无法按期支付到期本金与利息。同时,截至2017年12月4日,山东海益宝应付公司三年财务顾问费共1665 万元尚未支付。

公司于2018年1月分别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财务顾问费1665万元和私募债券本息合计1.6245亿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轮候查封山东海益宝名下52处海域使用权(含抵押给公司的2处海域使用权)、4处土地使用权、3处房屋所有权、其持有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海益宝水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6804.71万股股权及海阳盛大名下的三处土地使用权。

第三宗诉讼涉及本金0.67亿元。东北证券诉金龙机电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2017年6 月14日,公司与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控股”)签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金龙控股以其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32)1162.8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6690.0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 2018年6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2%。2018年4月24日,金龙控股向公司部分购回并偿还本金690万元,解除质押股票1股。合同到期后,金龙控股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他回购义务。2018年8月3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第四宗诉讼涉及本金3.89亿元。东北证券诉张永侠、王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与张永侠签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张永侠以其所持有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1,以下简称“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3.89亿元,购回交易日已延期至2019年2月1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5%。王民作为张永侠的配偶向公司出具了《配偶声明书》和公证书等文件。张永侠自2018年6月27日起未按约定支付利息。

2018年4月24日,公司与王民、张永侠签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王民以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代码:002501)25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800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7.2%。王民自2018年6月27日起未按约定支付利息。

2018年7月2日,公司就上述王民2500万股股票质押违约事项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31日,公司就上述张永侠9450万股股票质押违约事项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宗诉讼涉及本金5亿元。东北证券与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HOANG KIEU(黄凯)、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士中国”)系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股东。2016年5月3日和 2017年7月2日,莱士中国与公司分别签订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莱士中国以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3183.10万股(后因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质押股票变更为5729.58万股,于2017年6月27日部分解质押736.58万股后变更为4993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后该笔业务经延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7月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4%。HOANG KIEU(黄凯)(以下简称“黄凯”)、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吉”)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二者为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7月3日,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莱士中国未进行购回交易支付本金,构成违约,公司因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莱士中国支付本金5亿元和以该本金为基数、以约定年利率6.4%为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以该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要求对莱士中国提供质押的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4993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求黄凯、上海凯吉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8月10日,莱士中国、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凯、上海凯吉、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达成和解,并与公司签订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暨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书”),将购回交易日延至2019年1月3日,购回利率变更为12.8%,约定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加入对莱士中国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的支付;同日,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涉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解协议书》签订后,莱士中国已经向公司支付首笔本金300万元,诉讼费 127.09万元,律师费10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截至2019年1月4日,莱士中国、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凯、上海凯吉、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仅偿付部分借款本金,未支付任何利息,因此构成根本违约。2019年1月28日,公司向莱士中国、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凯、上海凯吉、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五被告偿还公司本金4.89亿元、利息及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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