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集团耗资1亿元买债券私募产品踩雷亿阳债,起诉私募公司却因合同一句话导致起诉被驳回

来源:网易财经 2020-07-14 09:40:00

摘要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耗资1亿元购买了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债券类私募产品《千为3号》却遭遇了兑付问题,经多次催告和通知,千为公司一直未履行其到期回购义务。为此红楼集团两度上诉至法院,但是却因为基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导致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对于债券,在很多人眼里可谓是旱涝保收的产品,但是也并非毫无风险,而这风险就潜藏在基金合同里面。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耗资1亿元购买了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债券类私募产品《千为3号》却遭遇了兑付问题。截至起诉之日,千为投资尚未按照协议约定向红楼集团回购其持有的千为3号基金份额的50%,经多次催告和通知,千为公司一直未履行其到期回购义务。为此红楼集团两度上诉至法院,但是却因为基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导致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红楼集团耗资1亿买私募遭遇兑付问题

对于债券,在很多人眼里可谓是旱涝保收的产品,但是投资者在购买了此类产品之后也面临着兑付问题。实际上除了私募产品本身的风险之外,投资者还会面临一些潜藏在基金合同里面的“风险”。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耗资1亿元购买了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债券类私募产品《千为3号》却遭遇了兑付问题,具体怎么回事呢?

据判决书显示,上诉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林、北京财宝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千为公司向红楼集团支付“千为3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回购款5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2.判令王林和财宝源公司在减资范围7000万元内对千为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2016年3月,红楼集团与千为公司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约定由红楼集团出资一亿元认购千为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博时资本-千为1号/2号专项资管计划”的次级(即进取型)部分。千为3号基金只投资于主体和债项评级在AA及以上的标准化债券,优先购买、持有红楼集团发行的债券,禁止投资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年化收益率7.2%;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如果甲方购买乙方指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本金出现亏损的,由乙方负责将亏损额补齐至初始本金额。

2017年5月,红楼集团与千为公司、招商证券签署《千为3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由红楼集团作为基金投资人,认购一亿元千为3号基金。

2019年3月15日,红楼集团对千为公司名下持有的“16红楼债”进行全额回购,并支付全部本金及当期利息。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千为公司应当在2019年6月15日前向红楼集团回购其持有的千为3号基金投资额的50%(500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于2019年9月15日前向红楼集团回购其持有的千为3号基金全部剩余投资额(500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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