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可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和监管要求
摘要 7月16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可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要求的表述引起较大关注。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7月16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可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要求的表述引起较大关注。
《办法》显示,根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的需要,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和监管要求;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受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依法对临时性突破审慎监管指标的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但应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合理的整改计划。
这意味着,当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监管部门可以临时调整银行保险机构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等监管指标。
何为“突发事件”?《办法》明确,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等级的突发事件。
“虽然我国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效的通过政策和实践以金融支持防抗疫情,但是也凸显了此前我国在制度化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金融机构业务连续性方面所存在的短板。”兴业研究分析师陈昊认为。
陈昊介绍,为了应对此次新冠疫情,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都相应灵活的临时性调整了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如,美国、欧洲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明确允许暂时放松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指标;美国和欧洲的监管机构在资本充足率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临时性审慎监管指标调整措施。
“由于我国有力地应对了疫情,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仅就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进行了逆周期调整,并未明确大范围普惠性调整其他审慎监管指标。不过,若未来面临影响更大的突发事件和外部冲击,可能也需要我国监管机构给予更为有利的临时性审慎监管指标调整。”陈昊认为。
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
昨日,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副主任刘荣在媒体通气会上介绍,目前已将城商行、民营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20%-150%调整为100%-13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1.5%-2.5%调整为1.5%-2%,并要求银行把降低拨备覆盖率释放的财务资源全部用于处置不良和投放信贷。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不仅是拨备覆盖率,在部分地区监管部门也对MPA相关考核进行了微调。
日前,央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锚定稳企业保就业目标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显示,要强化宏观审慎评估逆周期调节力度。对因贷款增长较快导致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但其他考核项目均达标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由C档上调至B档;对评估结果为A档,但评估期贷款同比少增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评估结果下调至B档。
同时据媒体报道称,部分地区银行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调整MPA中的结构性参数α,如果下调相关银行可以在更低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下满足监管要求。
“此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为前期新增信贷较多的中小银行松绑监管约束,进一步激发它们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加码宽信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江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屈庆表示。
此外,《办法》还明确,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利用临时性调整审慎监管指标和监管要求情形扩大股东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不得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这相应降低了相关金融机构滥用监管优惠措施的道德风险。”陈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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