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业务 被罚96万

来源:金融界网站 2020-07-17 17:44:00

摘要
 7月17日,广东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平安(601318,诊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谭川。

  7月17日,广东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谭川。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构经济业务事项、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广东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罚款98万元;对黄伟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注册资本21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89805万人民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区域覆盖全国,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设有35家二级机构,1100多个营业网点;此外,还在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城市设立了查勘代理网点,与国内外16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29号)

  (平安财险湛江中支、黄伟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业务 被罚9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