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出炉,涉百家险企
摘要 银保监会发布《财险、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涉及100家险企(财险和再保险),2020年8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直管:36家,属地监管:64家,不包括出口信用,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协同监管局监管协同联动。
刚刚
银保监会发布
《财险、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涉及100家险企(财险和再保险),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①银保监会直管:36家,属地监管:64家,不包括出口信用
②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协同监管局监管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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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家险企的监管对象
会管36家,属地监管64家
其实,银保监会成立之后,随着“三定”方案的陆续落实,保险公司的监管权限下放已经陆续开始,财险公司的属地监管也多次被提及~
此次,算是正式敲定了属地监管的公司名单!
此次《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将除了将除出口信用外的100家财险和再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
①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公司36家,大体包括六类:
1/ 以老三家为代表的2019年保费规模排前8位的中大型财险公司;
2/ 以众安财产为代表的四家互联网险企;
3/ 以阳光农业为代表的相互保险公司;
4/ 以国元农业为代表的农业保险公司;
5/ 所有再保险公司,共13家;
6/ 两家较特殊公司,天安财险和安邦财险;
②属地监管:64家
其他64家财险公司,基本以注册地划分归当地银保监局监管。
唯一特殊的是前海联合虽然注册地在新疆,但归深圳银保监局监管,这也与其公司实际运营地在深圳有关~
③监管对象可动态调整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可根据需要对监管公司的范围等进行动态调整,新增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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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同联动:会-属地-协同
险企筹建、开业等仍归会管
1.监管分工
此次《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还明确了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的具体分工。
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协同监管局配合做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具体的监管内容如上图所示。
并且强调①银保监会②属地监管局③协同监管局的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
充分发挥银保监局贴近市场、熟悉情况的优势,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建立专项工作交办机制。
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关监管工作交由属地监管局或协同监管局承办。
2.银保监会的主体职责:省分筹建还是会管责任
银保监会的最主要职责是统筹监管整体政策,包括提出监管工作目标规划和工作重点,统筹机构管理、监管标准等。
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对36家直管公司的监管主体职责,如上图所示。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对于保险法人机构的筹建、开业、破产以及业务范围等的审批,依旧由银保监会直接负责。
对于省级分公司的筹建、改建、撤销等,也是银保监会负责审批,但是省分的开业由协同监管局负责。
3.属地监管局的主体职责
负责64家保险公司属地监管的具体职责,如上图所示。
4.保险产品的属地监管
但是,对于保险产品的属地监管,还是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7号)实施。
具体内容可以参见《财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