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案迎来一审宣判。
2020年7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法院依法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构成集资诈骗罪,实际经济损失217亿余元
司法机关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567.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34.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买境外股票,35.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放贷,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至案发,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善林金融公司及周伯云等12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
曾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的高额利息
在本案一审宣判过程中,有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200余人旁听,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此前,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了解到,有不少投资者通过线下进行投资,金额从十万元到百万元不等。一位投资者告诉独角金融,他通过善林金融线下的投资甚至不到半年的时间。据警方历史通报情况,自2013年10月起,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自2015年2月起,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官方资料显示,善林金融主要从事的金融信息服务包括P2P、P2B、P2G等,两端分为财富管理和普惠金融。截至2018年3月31日,善林宝累计交易额为20.15亿元,出借人有3381人;亿宝贷累计成交额为49.66亿元,出借人有4028人。截至2018年3月,善林财富累计交易总额已达55亿元。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发现,此前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就通过负面舆情二级预警(指相关平台存在逾期兑付、自融自保等各类违规方面的报道)列出善林金融的负面舆情。
600多家机构,涉及20个省市
据资料显示,善林财富项目分为新手标和优选项目,并另设转让专区。新手标项目历史年化利率最高达12%,有30天到180天的封闭期,而优选项目封闭期较长,有2年封闭期。
另外,善林宝主要提供小额借贷项目,其中U优宝项目标的分为小额信贷和企业借贷,期限1到12个月不等,年化利率最高为11%。企业借贷多为100万元大额标的。亿宝贷则主要撮合各类信用标、企业标等出借项目。
官方通报显示,“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工商资料显示,2014年以前善林金融注册资本为8888万,2014年9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亿元。
据企查查,善林金融成立过607家分支机构,分布于广东、山东、黑龙江、福建、广西、辽宁、江苏、四川、吉林、湖南、浙江、安徽、山西、湖北、青海、陕西、河北、内蒙古、北京、天津等20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