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松绑险资权益类投资 千亿资金待入场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20-07-25 08:19:57

摘要
本报记者杨崇郑利鹏北京报道近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实行差异化监管,即不再统一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上限为30%。而是根据保险公

本报记者 杨崇 郑利鹏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实行差异化监管,即不再统一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上限为30%。而是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其中最低不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最高可到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5%。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发布后,保险公司的自主运作空间将得以加大,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

不过,业内预计,短期内保险公司权益资产配置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33家险企可提上限至45%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占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占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占比2.76%。不难看出,目前权益类资产运用余额与原有30%监管上限之间尚存一定空间。

方正证券研报称,本次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的适当放开,将大概率为权益市场带来具备长期投资属性的增量资金。

其表示,2010年、2014年、2015 年监管比例边际放松后,不考虑被动加仓(也即股价变动带来仓位调整),全行业股票+基金投资占比分别提升 0.5个百分点、0.9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险企重仓持股分别较半年时增加23%、9%、20%。而截至 2019 年 4 月,全行业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 19.7万亿元,本轮放开后,假设险企主动加仓 0.5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则将为权益市场带来近1000亿~7000亿元增量资金。

根据天风证券研报统计,若仅考虑168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依照《通知》要求,则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可达45%的公司有33家,可达40%的公司有8家,可达35%的公司有26家,维持30%的公司有36家,上限降为25%的公司有45家,降为20%的公司有18家,降为10%的公司有2家。

短期影响有限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机构重仓流通股包括中国人寿平安银行(000001,股吧)、金地集团(600383,股吧)、南玻A、华夏银行(600015,股吧)、金风科技(002202,股吧)、海航科技(600751,股吧)、金融街(000402,股吧)、北京文化(000802,股吧)、欧亚集团(600697,股吧)等,多为股价波动小、分红较多的银行股和地产股。

那么,随着政策调整,其对险企股票配置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方正证券认为,根据以往政策发文时间点,以及险企重仓流通股的变动情况,险企普遍会在政策颁布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相应的加仓或减仓变化。

中金公司研报表示,本次新规客观上对市场情绪有一定利好,对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股票配置实际影响有限,更不等同于保险资金加仓股票。其认为本次新规调整对于资本充足公司放松监管,对于资本充足率低的公司加强监管,利好保险行业有序发展。

另外,从上市公司数据来看,截至2019年末,中国平安(601318)、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保(601319,股吧)的权益类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占投资资产比例分别为22.7%、23.2%、15.7%、19.2%、23.8%。

华金证券认为,上市险企主动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的意愿并不强烈,同时权益资产配置的提升也会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两相制约下预计影响有限。

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或放开

除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投资实行差异化监管,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指标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完善集中度监管指标。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而对于超过集中度比例的保险公司,《通知》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即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但无需卖出。

太平洋证券分析师刘涛认为,此项规定极大限制了“野蛮人”式操作,但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险资价值发现的功能以及产业协同效用。

不过,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将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目前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股权的行业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

事实上,2018年10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9年2月,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指出,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业内预计,《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对于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的积极影响,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近日公开撰文表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均衡发展;二是提升保险资金跨周期抵御风险能力;三是丰富和拓展保险资金投资业态;四是全面充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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