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8-04 08:00:00

摘要
8月3日,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推动形成良性投资循环,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8月3日消息,按照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推动形成良性投资循环,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还要求聚焦重点,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地区和行业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 仓储物流项目。

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

2. 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3.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确保试点项目满足基本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

——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公司治理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