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一日开两张罚单:信泰人寿、永诚财险被罚
摘要 8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连发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信泰人寿、永诚财险两家公司在资金运用、财务数据虚假等方面存在问题,信泰人寿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88万元,永诚财险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64万元。
8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连发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信泰人寿、永诚财险两家公司在资金运用、财务数据虚假等方面存在问题,信泰人寿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88万元,永诚财险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64万元。
据“慧保天下”统计,2020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被罚9221.08万元,同比增长40.9%。其中,由银保监会直接开出的罚单有7张,处罚金额合计880万元,涉及人保寿险、邮储银行(601658,诊股)、农业银行(601288,诊股)、利安人寿、中华联合财险,以及本次的信泰人寿、永诚财险共7家机构。
01信泰人寿违规办理协议存款3.5亿元,两任总经理遭顶格处罚
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信泰人寿此次共被处罚88万元,其中机构被罚60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2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此次被处罚的4名高管人员中,信泰人寿的前两任总经理——张勇和李国夫均遭遇了银保监会的顶格处罚。
具体来看,信泰人寿被处罚的原因是共计3.5亿元的两笔协议存款办理不合规。
2017年9月,信泰人寿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31条的规定。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张勇、时任信泰人寿财务负责人郭凤民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3月,信泰人寿在吉林春诚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但吉林春诚农村商业银行并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的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李国夫、时任信泰人寿投资业务部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业务实际负责人府春江负有直接责任。
虽然信泰人寿及四位负责人均提出申辩意见,但经银保监会复核,认为行政处罚事项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且当事人其他主张不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不予采纳,遂对信泰人寿进行警告并合计罚款88万元。
02永诚财险“五宗罪”,两年实际资本虚增3639万元
与信泰人寿在资金运用方面的违规不同,永诚财险则是违反《保险法》的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诚财险在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
●2009年——2017年,永诚财险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机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银保监会也对永诚财险开出了50万元的顶格处罚,另对两名负责人共计处罚14万元。
与信泰人寿相同的是,永诚财险两位高管也都提出申辩意见,但经银保监会复核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