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前员工“老鼠仓”现原形

来源:新浪基金综合 2018-07-12 09:44:00

摘要
来源:深圳商报记者李玲大数据时代下“老鼠仓”无所遁形。深圳市中院审理案件显示,“老鼠仓”涉案者范围已由基金公司、券商、私募扩大,原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涂健利用具有证券账户查询权限,专盯王亚伟、孙建冬等明星私募持仓动向,与其弟涂欣共同控制9个证券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超过21亿元,盈利347.54万

  来源:深圳商报记者 李玲

  大数据时代下“老鼠仓”无所遁形。深圳市中院审理案件显示,“老鼠仓”涉案者范围已由基金公司、券商、私募扩大,原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涂健利用具有证券账户查询权限,专盯王亚伟、孙建冬等明星私募持仓动向,与其弟涂欣共同控制9个证券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超过21亿元,盈利347.54万元。

  离职亦难逃惩处

  中登公司全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结算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涂欣、涂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显示,涂健为原中登公司员工,1993年便进入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工作。2007年5月,涂健轮岗至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工作。2011年7月,调整至证券账户管理岗,2014年4月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其老鼠仓行为也发生在这期间。

  判决书显示,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涂健利用其具有的证券账户查询权限,知悉了相关信托产品、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股票拥有及变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涂健对知名私募基金经理持仓更为关注,其中查询陈锋管理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达到227次,对前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执掌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5次,对知名基金经理孙建冬执掌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3期”116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鸿道1期集合资金信托”108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鸿道2期集合资金信托”99次。

  在查询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弟弟涂欣,涂欣按照涂健的指令以实际由涂健控制的9个证券账户进行操作,这些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21.37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347.53万元。

  判决书显示,涂健于2017年3月24日10时许在其妹妹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涂欣于同年3月31日9时30分在其姐姐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业内人士表示,除其自首行为外,大数据核查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涂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475387.6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监管力度不断提升

  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监管层对部分基金公司、券商进行了抽查检查。根据大数据核查,部分员工十余年前未入职时期交易信息也被全部调取。

  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基金经理投资情况监管日益严格,基金经理办公室、交易室等均装有监控装置,基金经理交易时间需上交手机。对于基金经理可能存在的一人多个手机问题,监察稽核部门也会定期检查。

  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透露,基金经理在买卖股票之前要先提交申请,由投研内部、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等部门进行审核,如果该股票不在股票池或购买比例过大,基金经理需要做出说明,由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投资。这些举措限制了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使得基金经理进行“老鼠仓”难度加大。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市场大幅波动背景下,即使进行“老鼠仓”获利的几率也大幅下降。此前,部分基金经理也在私下进行港股投资,但随着深港通、沪港通的开通,港股投资也进行了限制。

  证监会最新处罚显示,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投资经理杨威、交易员李儒柏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并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三人利用老鼠仓交易金额高达6亿元,亏损203.7万元。

  ●相关链接

  姚刚内幕交易案 一审开庭

  【新华社石家庄7月11日电】河北省邯郸市中院11日公开审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姚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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