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因未办妥抵押登记即发放贷款 被罚5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7-28 16:11:12

摘要
7月28日,广东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行政处罚,该分行的主要负责人是黎朝。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因未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即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广东银保监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月28日,广东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行政处罚,该分行的主要负责人是黎朝。

处罚信息显示,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因未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即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广东银保监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第二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50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总资产248,782.88亿元人民币,发放贷款和垫款133,601.88亿元,吸收存款185,428.61亿元,资本充足率16.13%,全年实现净利润2,129.24亿元,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149个。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第二点第六项,强化抵押合同等备案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放款依据之一。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撤销房屋买卖、抵押合同备案业务时,对于有贷款的,应在贷款结清后,方可撤销有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规定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30号)

(农业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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