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因转嫁贷款中产生抵押评估费 被罚2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7-30 16:32:09

摘要
7月30日,宜昌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甘军。处罚信息显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因转嫁贷款服务中产生的抵押评估费,宜昌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7月30日,宜昌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甘军。

处罚信息显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因转嫁贷款服务中产生的抵押评估费,宜昌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66000万,公司参保人数700人。三峡农商银行是在原宜昌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夷陵农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通过强强联合和资产重组合并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三峡农商银行不仅是宜昌市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市级银行机构,而且还是立足宜昌、辐射全省的社区性总部银行,同时承担着对全市8家县市农商银行(农合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宜昌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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