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南通分行因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等 被罚12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7-30 16:42:37

摘要
7月29日,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行政处罚,该分行的主要负责人是戚石磊。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股南通分行因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违规吸收存款、借贷搭售,南通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120万元。员

7月29日,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行政处罚,该分行的主要负责人是戚石磊。

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股南通分行因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违规吸收存款、借贷搭售,南通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员工王凯因对平安银行南通分行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南通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平安银行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SZ000001)。其前身深圳发展银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末,在职员工34,253人,通过全国91家分行、1,058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公司年报显示,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39,390.7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2%;吸收存款余额24,369.3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5%;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23,232.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凯)

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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