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晋中分行因违规转嫁成本 被罚2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7-31 14:30:44

摘要
7月31日,晋中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杨洪。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晋中分行因违规转嫁成本,晋中银保监分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处以罚款20万元;给予太谷支行行长

7月31日,晋中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杨洪。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晋中分行因违规转嫁成本,晋中银保监分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处以罚款20万元;给予太谷支行行长段良伟警告处罚。

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总资产248,782.88亿元人民币,发放贷款和垫款133,601.88亿元,吸收存款185,428.61亿元,资本充足率16.13%,全年实现净利润2,129.24亿元,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149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晋中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段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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