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因虚报贷款数据 被罚22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8-03 16:27:00
摘要 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因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罚款人民币22万元。
8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胡福亮。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因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罚款人民币22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23391.575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763万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2020年第30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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