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因12项违法违规事实 被罚2100万元
摘要 8月11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郑杨。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因2013年至2018年,该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2.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3.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
8月11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郑杨。
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因2013年至2018年,该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1. 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2. 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3. 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4. 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5.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6. 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7. 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8.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9.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10.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11.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12.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293.52亿元。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规模达7.3万亿元。目前,浦发银行已在境内外设立了41家一级分行、近1700家营业机构,其中境内分行覆盖内地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境外分行包括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和伦敦分行,拥有5.5万名员工,已架构起全国性、国际化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1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