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向关联方发放贷款 被罚25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8-19 14:22:00

摘要
8月19日,鄂州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邹家勇。

8月19日,鄂州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邹家勇。

处罚信息显示,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向关联方发放贷款,鄂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联社)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商行系统共有77家经营性法人机构,2142个营业网点,在岗员工33500人,全省农商行各项存款余额930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102亿元,90%以上的县级法人单位贷款市场占有份额稳居同行之首,发放了全省银行机构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贷款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小微企业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