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农村商业银行因案件信息迟报 被罚2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8-20 11:44:00

摘要
8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彭细萍。

8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彭细萍。

处罚信息显示,萍乡农村商业银行因案件信息迟报,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萍乡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598.60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7013.1346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497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