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花园支行被罚30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0-08-19 15:22:00

摘要
8月19日,大庆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主要负责人是金长亮。


8月19日,大庆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主要负责人是金长亮。

处罚信息显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花园支行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大庆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30万元。

员工吴聪因对林甸农商行花园支行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审批和领导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予以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20000万,实缴资本20000万,公司参保人数32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