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强硬出手,这家券商董事长、总裁遭强换,董事会也大换血
摘要 被立案调查的大股东锦龙股份向刚被处罚的中山证券“出手”了。
8月21日晚,锦龙股份对中山证券4名董事的罢免议案在中山证券股东会上获得通过,王天广、吴小静、郭东、骆勇当选为新董事。从股东出席情况来看,并非全员到齐,股东代表对罢免议案仍存分歧。
同日,中山证券董事会推选吴小静担任新董事长,任命原副总裁康福华为新总裁。就在数天前,中山证券多名高管被深圳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如今,中山证券三大业务被监管处罚暂停一年;董事会及管理层大变动;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中山证券何去何从值得市场各方关注。
罢免4名董事,中山证券股东现分歧
执意要罢免中山证券董事的锦龙股份“出击”了。
8月21日晚,锦龙股份公告称,该公司自行召集和主持了中山证券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免除林炳城、胡映璐、孙学斌、黄元华等4人中山证券第5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天广、吴小静、郭东、骆勇当选为中山证券第5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中山证券第5届董事会结束。
此次出手是因为锦龙股份认为中山证券因内控不完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连续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而上述4名董事在中山证券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新董事为何许人?公开资料显示,王天广曾经担任长城证券副总裁,系证券行业有名的投行老人。王天广后来跳槽到实体企业领域,曾担任新三板挂牌公司四环锌锗董事,上市公司威华股份董事长,国发股份董事、金地集团独立董事。今年6月,王天广被选举为锦龙股份副董事长。
骆勇也在今年年初正式加盟了锦龙股份,具体职务不详。骆勇更早之前担任东莞证券副总裁兼董秘。
此前,中山证券有小股东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罢免一事不满,认为锦龙股份拟更换不配合、不听话的管理层,是为该公司融资便利目的服务。
而从此次股东出席情况就能看出,实际上股东对罢免议案存在分歧。根据锦龙股份公告称,出席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单位共有4家(出资比例为80.9643%)。也就是说,中山证券8名股东中,除了大股东以外,只出席3名中小股东。
据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锦龙股份的人士获悉,实际上锦龙股份不是第一次提出罢免议案。早在2019年11月、2020年6月就对中山证券董事长林炳城发起过两次罢免动议,但都最终不了了之。如今锦龙股份的罢免计划有了实质性结果。
在此前采访时,中山证券股东代表曾向记者质疑锦龙股份罢免议案不符合中山证券的公司章程。根据其出示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其中第(七)款提到“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上述中小股东认为锦龙股份作为控股股东,存在应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涉嫌滥用股东权利,不符合公司章程。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山证券此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称此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管理层动荡:高管12人变动6人
就在董事会换人的同一天,中山证券核心领导班子同样被换。
锦龙股份公告称,中山证券董事会推选吴小静为中山证券第5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免除林炳城中山证券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董事会任命吴小静为管理委员会主任(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与此同时,经中山证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除胡映璐中山证券总裁职务,任命康福华为中山证券总裁。
8月19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对中山证券的管委会主任助理黄元华、管委会副主任孙学斌、董秘石文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不到3天,中山证券12人高管团队就有6名被动出现变动。
中山证券新董事长吴小静及新总裁康福华具有哪些业务背景?
根据中证协信息显示,吴小静在2019年加入中山证券,此前未在券商供职过。一名接近中山证券的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吴小静更早之前在深交所工作,根据记者调查了解到,吴小静此前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从事公司监管工作,随后下海到私募机构。加入中山证券之后成为管委会副主任,主要分管清算与研究所。
新任命的总裁康福华在证券行业工作时间相对较久。在广发证券及其资管子公司工作长达逾10年。公开资料显示,康福华曾经担任广发证券资管公司的副总经理。随后同样在2019年加入中山证券,担任副总裁。
随着处罚落地、高管换人等一系列风波事件,中山证券目前处于震荡期。据了解,8月19日深圳证监局对中山证券作出处罚,该公司三大业务被罚暂停。
深圳证监局表示,决定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应当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做到股东行为规范、监督制衡有效、内部管控到位,并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而大股东锦龙股份也处在“麻烦”中,对中山证券提供的支持比较有限。8月19日锦龙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成为首个因涉嫌违反券商股权规定而被调查的证券公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