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项目那么多 城镇化企业债怎么选?
摘要 2020年8月16日,发改委发布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
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6日,发改委发布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
修改部分内容:第一,拓展《发行指引》适用范围,明确在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外,还包括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第二,调整部分资金投向的描述。其中,明确主要支持名单内的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的重点园区建设;强调建管协同、因地制宜、提升智慧智能水平。
项目建设内容的特征:第一,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具有“共享、智能、标准、便利”的特征,立足于产品生产周期和资源聚合发展。第二,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包含的 4个领域紧密相连,其中,产业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地区智慧化发展的最高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项目将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从优势领域和行业试点开始,并鼓励采用“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第三,县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包含领域较多,但都需具备一定的收益能力,且以提标改造为主。所有以上项目在建设时,都将注重因地制宜、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同时将加强“建管并重”,逐步加强建设评价。
项目发行可行性:(1)项目现金流特征。整体看,园区建设、停车场项目的收益性较高,对债券本息覆盖程度高;特色小镇、景区、文体商贸项目收入来源多元化但分化明显,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物质需求和运营管理能力有关;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是县级城市需求较大的领域,收益性弱于其他领域,政府补助和项目打包情况相对较多。但信用等级较高主体,可以实现收入对债券本息覆盖;对于城镇智能化改造,目前发行较少,项目建设期或较长,且收入不确定性较大,对运营管理者的要求较高。(2)结合项目收益,合理构建项目包,可以将收益较高的停车场、园区建设项目和收益较弱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打包;对于交通运输、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也可以进行跨区打包;可以将同类型项目进行打包,平衡收益性不同的子项目。(3)本次专项品种可以实现不同类型项目的打包,同时获得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此外根据项目收益和投资领域选择债券品种,包括绿色债、项目收益债、PPP专项债。
短期,从示范区重点项目入手,择优选择运营管理能力较好的项目。
正文
2020年8月16日,发改委发布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简称《发行指引),在6月24日《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在前期系列文章[1]中已对此创新品种的市场空间做了简要分析,本文将从前后两次文件的对比分析出发,结合《征求意见稿》之后的相关文件,梳理重点支持发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的项目特征。
一、明确概念,融入当下需求
(一)修改部分内容
1、拓展《发行指引》适用范围
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适用范围为县城(含县级市城区)的建设项目。《发行指引》对此范围的定义进行扩展,即“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此修改,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简称831号文)的基础上,加入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由此扩大的发行主体范围,同时也是和下文中配套文件相连接。
2、调整部分资金投向的描述
对比前后两次文件,重点项目支持领域依然为3种类型,但《指导意见》调整了部分用词和项目分类。具体看,分别是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和县城其他基础设施。
第一类,对产业平台,强调“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主要是名单内的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的重点园区建设。(1)这里的名单,是指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和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和“整合资源、集约发展”的原则筛选出的园区。根据831号文及相关文件,纳入县城城镇化示范名单的120个县城中,已有105个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园区。(2)这里的示范区主要是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发改委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发布了两批共计20个示范区、47个示范园区名单,并对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增加相关预算安排和准许提升园区数量。此外,在7月31日颁布的《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19年度评估结果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888号)中指出,“研究在有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并纳入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也为此次专项债奠定政策基础。(3)在项目内容方面,主要是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侧重于“提质增效”,明确主要包括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7月31日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20〕564号,简称564号文)保持一致。
第二类,未做明显修改,仅调整了部分语序,明确新基建建设的4个重点领域,分别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大数据设施、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对此,7月28日,发改委已颁布了《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530号,简称530号文),对县城智慧化改造的工作进行明确。根据530号文,县城智慧化建设是指针对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数字生态等方面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数字技术,在具备一定基础的地区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不仅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社会治理,还明确了包括产业发展、数字生态等方面。
第三类,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方面,《发行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卫生(垃圾污水处理等)、水气热等管网、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以理解为,除上述两个方面外、具有一定收益的其他领域。目前,针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和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老旧小区改造等已下发了配套指引文件,其中均强调了建管协同、因地制宜,提升智慧智能水平。
整体看,《发行指引》在831号文的基础上结合了各配套文件。在实操时,可以具体参照各配套文件。
3、上调财政重点支持项目
在《发行指引》中,相较《征求意见稿》,将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项目条件更改为,“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相比《征求意见稿》的“取得注册通知”,条件更加严格。同时,可以看出,政策指向加快项目落地,选择已经进行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项目特征
1、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
564号文中明确了县城产业平台主要支持范畴,即《发行指引》中的扩宽后的定义和范围,并对新基建建设的重点支持领域通过列举法给出项目范围。在产业平台建设中,坚持“共享、智能、标准、便利”的原则,实现产业平台的聚合优势,提升当地生产制造水平,解决就业问题。
园区建设要求从产品生产周期角度出发,涵盖生产设备、技术研发转化、产品检验检测、仓储集散四个方面,同时,配套专业技能培训和便企政务服务以实现生产中需要的人力资源、完成行政审批手续。本文认为,只要是以上领域,满足上述特性的项目均可发行本次专项产品,在具体规划和建设时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需求、各有侧重的建设内容。
2、县城新型基础设施
530号文强调结合资源禀赋、智慧化建设基础及需求情况,从优势领域和行业试点开始,以确保可以尽快落地。同时,鼓励“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以积极引入市场化融资,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530号文将重点建设领域划分为4个方面,其中,产业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地区智慧化发展的最高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为此,530号文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同时,提出加强评价指导,依托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1]评价,将县城智慧化改造工作纳入评价,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以评促建。目前,智慧化城市建设主要集中在地级市以上城市,且大多已进入起步期和成长期,而县级城市的参与度相对较低,存在很大的市场需求。
(1)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改造
这里包括新基建建设和现有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新基建方面,要加快5G网络规模部署和商业应用,一方面要加快基站和配套网络建设,推进骨干网、城域网扩容;另一方面,要推进工业、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物联感知设施部署,推动5G网络、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商业应用落地。现有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方面,这里列举了两个领域,包括无人机、机器人(300024,诊股)运转所需配套设施建设,医疗废弃物处理智能设施,可以看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推动,同时对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的医疗基础设施短板提出了更新改造要求。新基建的建设是建立在现有需求上,即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对此需要因地制宜的选择改造领域,例如,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等感知终端等。
(2)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这里主要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包括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线上化,一方面,通过建立数据终端和数据中心,实现各层级政府部分之间的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限制;另一方面,结合场景需求,建设综合性、一体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进业务线上化,提高办事效率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3)产业数字化转型
产业数字化转型,建立数字供应链,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530号文这里强调优化发展数字经济环境,通过建立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帮扶企业搭建数字供应链,实现协同推进供应链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要素供应链化,即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传统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二是提高企业内部数据管理水平,提高数据资产价值,扩大应用场景。530号文强调,产业数字化发展,重点支持各地区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建设项目。
(4)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即通过建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做好网络安全与智慧化改造一体化推进,构建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和网络安全责任制,采购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软硬件产品。
综上,县城智慧化建设重点包括新基建建设、传统基建智慧化改造、数字终端和数字中心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相关软硬件产品采购。此外,根据各地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也可能会产生其他领域的需求。在实施上,优先选择基础设施良好、需求急、惠及面广的项目,即资金、用地和参与方可以尽快落实的项目。
3、县城其他基础设施
《发行指引》中采用列举法,说明了县城其他基础设施的部分建设内容,目前已有以下4个领域的给出了引导政策。
(1)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
根据《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重点领域包括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政府主导停车信息平台等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同时,强调建管并重和提升智慧智能化水平。
(2)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从建设内容看,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范围较广,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同时建立改造资金共担机制,由政府、居民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并非仅针对县城建设,但从“到2023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的目标看,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存在更大的需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根据文件,以下地区和领域是主要补足对象:
第一,根据不同地区进行不同重点的建设。在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加强污水收集管网更新改造,实现“雨污分流”,与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统筹安排。第三,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
(4)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针对县城(镇)的建设目标是,到2023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其中,主要建设任务有:
第一,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鼓励开展跨区域筹建和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对填埋处理加强规划和管理并逐步减少此方式的应用。同时,对既有焚烧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第二,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县城发展情况看,或不存在建立焚烧处理的条件,可以选择跨区联合建立,或者对既有垃圾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所有以上项目在建设时,都将注重因地制宜、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同时将加强“建管并重”,逐步加强建设评价。同时,需要注意,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的三个领域,是相互关联的,需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也因此给项目融资带来了空间,即构建项目包,例如,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进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项目发行的可行性
(一)项目自身现金流情况
《发行指引》中明确,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收入,即债券存续期项目收入应尽可能覆盖债券本息,若同一个项目进行了多次债券融资,则需要合并计算。因不同项目的收益来源不同,造成了不同发债难度,本息覆盖率也各有不同。尤其对于县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限,部分项目的收益规模较低。部分项目的收益不确定性较大,影响市场化融资,例如,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往往缺少明确的收益时间、收益标准和验收标准,企业的收益存在不明确性,风险较大,积极性不高。此时,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构建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包。
1、不同类型项目的现金流特征不同
(1)园区建设
项目收入主要来自厂房出售和出租收入,其次是配套商业建筑出售和出租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和补贴收入等。项目建设期一般在2年左右,第3年产生收入。收入受招商引资政策、当地房价情况影响而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但存续期净收入对用于项目建设的债券本息覆盖情况较好。相对来说,在名单内的重点园区收入波动性较小。
(2)特色小镇
项目收入主要来自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及其他收入等,收入主要受小镇、景区建设和运营情况、城市旅游配套设施情况、居民收入情况的影响。其中,运营主体的管理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收入情况。根据2020年7月2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公布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和警示案例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20〕481号),项目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聚焦当地主导产业、适当发展配套旅游业和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形成“产学研+休闲”的模式。
(3)智慧化改造项目
此类项目的主要收入为云服务器、云数据库等出租收入、智慧终端使用费用,但项目建设期可能较长,前期收入较少。例如,“19盐城城南债01”建设期6年,从第3年开始产生收入,生产能力在第3年为50%,在第6年达到100%。智慧化改造项目中部分领域无收益,例如,在上述盐城的项目中智慧社区部分包括高清数字电视、健康小屋、智慧家居安防三个子模块,仅居家安防是有收入的。智慧化改造项目的收入与当地居民对智能产品的接受度、受教育程度等因素有关,目前主要在地级市以上的城市进行。由于智慧化改造会影响消费者使用习惯,需要一定适应期,通常会进行费用优惠,由此,对收入带来影响。上述盐城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净收入仅覆盖债券本息的75%,而在运营期内总收入可达到总投资的1.99倍。
(4)停车场、文体商贸
停车场项目建设期通常为2年,第3年产生收入,收入来源多元化,主要有停车费收入、车位出售收入,配套商业用房出售收入、广告牌及充电桩收入,存续期内净收入多可以覆盖债券本息。停车场根据位置不同分为公园景区、住宅小区、城市公共区域、交通站等地区的停车场建设。本次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是城市公共区域、交通站等地区的停车场建设。
和停车场的建设运营模式类似的,还有文体商贸,比如文化馆,游泳、健身等体育中心。主要收入来自场馆出租收入、停车位、物业管理、广告位等收入。相比停车场的需求增长,文化体育类项目的现金流质量呈现分化,收益出现债券存续期内净收入不能覆盖本息的情况较多,例如,“20启东专项债”和“18吴中社会专项债”在债券存续期内净收入对用于项目建设的债券本息覆盖率分别为0.51和1.16。此外,“文化+旅游”、“文体+园区”的模式也是常见的组合,但部分项目运营成本较高,债券本息覆盖率较低。
(5)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项目包括污水厂建设、管网铺设,部分项目与供水改造项目打包,具体包括城镇居民污水处理和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等。项目收入主要为污水处理费,由于水价由政府制定,收入随当地处理需求而定。从已有项目看,当低级别主体的债券融资占比较大时,项目收入不能覆盖存续期债券本息的概率提升,多需要政府补助或与供水等项目打包。
垃圾处理项目现在以焚烧发电厂的建设为主,其现金流特征和污水处理项目类似,即收入来自垃圾处理费和售电收入,处理价格多由政府制定,也有授权跟随市场调整的情况。本息覆盖情况与污水处理项目类似。
(6)地下综合管廊
项目收入主要来自入廊费用、管道维护费用。大部分项目存续期收入可以覆盖债券本息,一是债券融资在总投资中占比较低,二是面对收益较差的项目,政府会给予补助。
(7)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收入主要来自改造后小区的物业收入、停车场收入、充电桩收入以及配套的广告收入、公共房屋出租等,其中,物业收入通常在项目前期的收取率较低。由于单个项目投资收入规模较小,目前市场上主要是将多个项目打包统一发行地方债券进行的融资,截至2020年8月24日,2020年8个省份发行的地方债券中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债券规模合计1,230.49亿元。
2、项目包构成
从市场发行看,本次专项债的支持领域多有发行案例,其中部分已有专门的专项企业债品种,部分项目或和安置房等非支持类项目打包。而作为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企业债,后续打包项目将限制在831号文支持范围内,其重点支持领域为《发行指引》中的3个板块,即不能包括安置房、棚改等项目,而收益性较弱的其他领域,不是此次专项债的支持重点,例如,改善县城公共卫生间、完善社会福利设施等。
以2020年以来的发行情况为例,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类是除棚改项目外的主要项目,但县级平台发行较少。而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文化体育领域县级平台公司参与较多,但发行总数有限。目前,城镇智慧化改造项目和特色小镇的项目企业债发行较少。
结合项目收益情况看,(1)可以将收益较高的停车场、园区建设项目和收益较弱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打包。当主体资质较高时,也可以存在项目收入缺口,由主体信用弥补风险;(2)对于交通运输、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也可以进行跨区打包,由实力较强的主体统一建设、管理。(3)对于智慧化改造、特色小镇、文化体育等项目,应尽可能由具备运营能力的主体发行,同时参与建设和运营。对于新基建项目,在县级城市的操作难度相对较大,可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同时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4)可以将同类型项目进行打包,平衡收益性不同的子项目,同时利用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例如,老旧小区改造中,可以将区位不同的项目打包,也可以就近选择适当的项目群。
(二)充分利用项目特征选择债券品种
和专项债其他品种一样,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企业债仅对募资资金投向进行规定,从而可以灵活选择债券品种。第一,从上文可以看出,部分项目选择了既有的专项债品种,例如,停车场专项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债等。但以上专项债品种包含的建设内容较为专一,且项目通常不能与非同类项目打包(也有例外,例如“19孟津盛世债”和“18成都金融城专项债”,包含了停车场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而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由于包含的领域较广,从而可以实现非同类项目的打包,构建较为稳定的项目现金流。这里需要注意实施主体的专业性,若实施主体不具备运营的专业性,可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营,所以对于业务多元化的主体较为有利。此外,还可以通过信用质量较高的主体发行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通过转贷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不同类别的项目。第二,绿色债、PPP专项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可以根据募投项目特征与其他专项债券品种进行叠加。例如,“18珠实专项债”为PPP项目专项债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结合、“20长江大保护绿色NPB”为绿色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的结合。
此外,虽然部分领域已有发行的案例,但采用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还可以获得提高审批效率、募集资金50%自由使用,和财力支持的优势。
三、结束语
(一)先抓示范区,充分利用政策支持,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从地区看,重点支持领域为120个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其中,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是重点支持领域。
从地方政府债支持项目看,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领域有轨道交通专项债、教育专项债、医疗卫生专项债、养老专项债、冷链物流设施专项债、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其中,医疗卫生项目最多,其次是教育、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大多数支持项目的融资方式为财政预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专项债资金多分年度到位,资本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
从市场化融资支持政策看:(1)在《发行指引》中明确“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扩展了此次创新品种的应用空间。(2)2020年8月1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1278号)》明确支持条件:第一,符合《发行指引》的建设内容要求。第二,项目收入在运营期内可以覆盖贷款本息,且资本金不低于国家最低比例,同时或先于贷款到位。第二,借款人为公益二类或经营类事业法人,具有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此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促进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与贷款条件相匹配。各地区通过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方式,加强与六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配套衔接。”
由上述分析,“财政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做资本金→配套银行信贷或信用债融资”或成为短期内新增项目落实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从目前看,可以市场化融资的项目数量可观,在重点支持地区择优选择已落实项目资本金的项目、已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从而降低财政集中支出压力。
(二)综合考虑建设需求,加强“建管并重”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重点支持的三个主要板块,是相互联系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为产业平台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反过来产业平台的快速发展可以带动城市扩容,进而产生新的基建需求。而新型基建既是传统基建的数字化基础,又同时提出传统基建升级改造的需求。所以在构建项目包的时候,可以综合考虑当地城镇化的需求。例如,智慧停车场、数字经济产业园、智慧物流园等,构建符合当地需求的项目类型。
由于强化“建管并重”,不论是同类型项目包还是不同类型项目包,项目运营主体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收益性。从目前已有的类似项目看,项目主要为城投公司负责,部分领域缺乏项目经验且未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管理。例如,从2019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结果看,目前我国有1/3的城市还未引进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未来,随着城投转型和对公共产品需求质量的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