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银行保险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出炉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近日,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涉及总体要求、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近日,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涉及总体要求、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提出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方案》指出,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整治资本质量不实、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不当等突出问题,健全股东股权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股权结构明晰化和股东行为规范化,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要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从严要求、加快突破、依法惩处。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穿透原则进一步排查整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隐形股东、违规代持、违规一致行动人、股东不当干预、向股东输送利益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要加强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明确大股东不得超越权限干预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履行职责,切实防止大股东操纵和掠夺公司。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要建立中小股东沟通协商机制,支持股东间就行使基本权利开展正当的沟通协商。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研究完善银行业保险业股权兼并收购方面的交易规则,以及控制权市场方面的机制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规则突出强调各国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评估机构的公司治理。《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针对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日前撰文指出,金融机构外部性强、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突出,健全的公司治理对金融体系长期稳健运行至关重要。要清醒认识到,股份制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完善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任务还很艰巨。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要紧紧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