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明确征管办法

来源:经济日报 2020-09-02 11:25:00

摘要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及时制定征管办法,同步调整信息系统,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推动资源税法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绿色发展。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及时制定征管办法,同步调整信息系统,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推动资源税法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绿色发展。

资源税法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资源税征管有关规定,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说。

据悉,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31日发布《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已探明储量并颁发采矿许可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了全省目前开发的所有资源品目,并统筹考虑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了各税目的适用税率、计征方式,用税收为自然资源拉起了一张“保护网”。

值得关注的是,资源税法践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

资源税法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同时,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资源税法带来的办税便利深有感触,“我们既产铁矿石、也产铁精粉,目前铁矿石的销售额要通过换算比来计算,不但计算复杂,也不好理解。资源税法实施后直接对铁矿石企业明确了原矿和选矿两个税率,这样计算和申报起来就便利多了”。

在促进办税便利的同时,资源税法还给企业转型升级带来契机。“资源税法中新增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税政策,公司资源税预计一年还能少缴近200万元,这笔钱我们可以用来增添智能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梁毅说。

资源税法通过发挥减免税政策的利好作用,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对资源“渣里淘金、吃干榨净”,使资源税成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催化剂”。

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资源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记者获悉,各地税务部门在全力以赴做好资源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了多部门良性互动、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手段综合运用的共治格局,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表示,要注重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实施好资源税法,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