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落地 三类产品登记机制、投资范围等要求明确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9-12 07:16:49

摘要
继有保险资管新规之称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产品办法》)5月实施后,9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配套细则。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分析人士称,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

  继有保险资管新规之称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产品办法》)5月实施后,9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配套细则。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分析人士称,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提升产品发展空间,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差异化监管要求

  分析人士称,《产品办法》是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母办法”,三个细则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产品登记时限、细化产品投资范围、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该细则规定,组合类产品可投资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按照“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产品登记时限、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设计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等。

  《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产品登记时限、适当拓展投资资产范围、设置产品投资比例要求、明确禁止行为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此类计划可以投资的资产,不仅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还包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以及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

  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为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

  华宝证券研报显示,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近几年,另类投资稳健发行,积极对接实体经济。保险产品中占比最大的寿险类产品的期限通常在15年以上,分红险的期限一般也在10年以上,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征使得保险资金具备满足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对长期资金需求的天然优势。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配置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是主力。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前7月共有29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92只,合计注册规模为3571.45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40只,注册规模为2877.75亿元,占比80.58%;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48只,注册规模为619.5亿元,占比17.35%;股权投资计划4只,注册规模74.20亿元,占比仅2.08%。

  同台竞技突出“稳”

  业内人士分析,保险资管变得更加开放,与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等资管主体同台竞技,保险资管需要发挥自己的特色。

  新华资产张弛表示,保险资管机构应进一步夯实各项能力并丰富产品体系,以应对未来的竞争。“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信息、历史业绩公开透明,有可信度,可以与银行理财产品、其他私募资管计划等在同一标准上进行比较和竞争。另外,保险资管公司多年管理保险资金的经验可以准确把握资金负债特征和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在大类资产配置等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与资本市场息息相关的权益类保险资管产品也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与公募基金相比,呈现出赶超之势。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9月11日,166只权益类(混合型%2B股偏型)保险资管产品单位净值实现正增长,收益率超30%的有36款产品,收益率超20%的有83款产品,整体表现较为突出。

  某大型保险资管机构负责人表示,保险资管受市场短期波动干扰较小,更易于挖掘出跨越周期的优质股票。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