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要正确理解P2P信息中介性质

来源:和讯网 2020-09-17 09:48:37

摘要
P2P以往的爆雷潮,深入剖析原因可以发现,除了整体行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P2P平台的不合规经营,偏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为强化P2P平台定位属性,2019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

P2P以往的爆雷潮,深入剖析原因可以发现,除了整体行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P2P平台的不合规经营,偏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

为强化P2P平台定位属性,2019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对P2P发展指明了方向,即P2P平台或拿牌照成为小贷公司,按照信用中介的标准接受监管,或做助贷和导流业务,提供技术或信息服务。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就曾表示,P2P平台只有严格把自己定义为信息中介才能留下来。

信息中介是指机构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为买卖双方提供需求信息,只做撮合服务,提供风险评估、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附加业务,并以此盈利,本身不承担风险。

对于监管来说,强调P2P平台信息中介地位,有利于加强监管,避免资金池的操作模式,强化平台信息透明度。对于用户来说,不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可以更好的明确双方责任和风险,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知,在行业经过大震荡大洗礼的当前,面对金融牌照一照难求的现状,P2P平台要想持续合规经营下去,就必须严守信息中介的定位,不能越界。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是指遵照“法治化、市场化、信息中介化”的原则,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业务,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等相关服务”。这意味着,网贷平台绝不能吸纳资金从中获益,若平台承诺为用户进行兑付,则触犯了法律法规的红线。

回归信息中介定位的P2P平台,主要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要想保障借贷双方信息、资金等安全、高效,提高风控就成为平台发展的重要措施,利用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成为风控的创新探索。目前,现存头部平台都在积极投入研发科技金融等领域,也是积极应对P2P转型的有利举措。作为投资人,理性看待、积极面对亦同样重要。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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